规范合同网

社保转移劳动关系也会转移吗?

98 2025-05-25 10:03 admin

一、社保转移劳动关系也会转移吗?

从个法律意义上来说,“社保关系转移”等同于“劳动关系转移”。

但是社会中介机构代办代缴保险的除外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能经商吗?

要区别情况看待: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和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见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见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经商在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

三、什么劳动转移生产价值?

同学你好。是的。形成商品价值的,首先是生产商品时的具体劳动所转移的生产资料的原价值。生产商品时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它的价值就转移到了新产品中,成为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它的价值只能转移,不会发生增值。

商品的二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性,即商品的有用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是商品的自然性,是一切劳动产品所共有的性。使用价值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类脑力和体力耗费。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性。任何有用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但只有这种有用物品是劳动产品并作为商品时,它才具有价值。

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是指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的劳动,马克思也称之为有用劳动。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体力和脑力消耗。

具体劳动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的是人与自然关系,是劳动的自然性;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实体,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是劳动的社会性。

由此可知,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而具体劳动在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中会把生产资料的价值(生产资料本身就具有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也即价值的转移是由具体劳动来实现的。把这句话简化一下就容易理解了,即“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具体劳动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

四、1986年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细则?

1986年劳动合同制工人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当时的政策,退休工资是120元,按95%的工作时间计算。工作票有效期为30年。现在资金返还1400元。

五、劳动合同制工人算不算特殊工种?

如果是特殊工种就算

1、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2、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六、劳动力转移就业条例?

提示: 实行目的和范围 管理部门及职责 跨区域流动就业的条件与审批 农村跨区域流动就业劳动力的招用 管理与处罚 (一) 实行目的和范围 1、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的管理,保障农村劳动力合理转移、有序流动,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内容提示:

实行目的和范围

管理部门及职责

跨区域流动就业的条件与审批

农村跨区域流动就业劳动力的招用

管理与处罚

(一) 实行目的和范围

1、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的管理,保障农村劳动力合理转移、有序流动,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异地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异地就业,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称异地是指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

(二

七、劳动力转移的定义?

劳动力转移就是劳动力移动。必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是劳动力从农业活动中转移出来,进入二三产业。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劳动力转移的动因。正是因为劳动力过剩了,所以才要促使他们向二三产业转移,这样才能够使要素得到充分利用,利润最大化。由于二三产业在我国主要处于城镇,所以一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是向城镇转移。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是促使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劳动力流动的一种形式。用来特指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业部门及农村地区的富余劳动力受较好的就业机会和较高的工资水平的吸引,转移到工业部门和城市地区就业。

八、劳动关系转移工龄怎么延续?

工作调动转移劳动关系社保如下:因工作调动的,五险一金是可以跟着一起转移的。凭离职证明前往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办理就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九、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退休工资的基本组成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组成,三者的总和即为所领取的退休金数额。 三者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十、88年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权益?

工人的权益是相同的,不分用工形式也不分年代的,都是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建议买一本劳动法学习一下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