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员工意外死亡社保怎么办?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继承人继承,亲属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一种保险抚恤金,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扩展资料:
如果职工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死亡也可以继承,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员工因病死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你外甥女儿在该私立幼儿园,已享受18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她的工作年限估计是已经医疗期已满,重点看幼儿园是否给你外甥女儿病假工资没有?若没有就可以主张要求幼儿园补发,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按实际工作限(一年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喝酒死亡属于意外死亡吗?
这个应该属于酒精中毒,如果医生诊断是这个,应该是算意外的。 如果身上有其他疾病导致的死亡。 那就要看具体原因了。
四、“意外的死亡用英语怎么?意外的死亡”用?
“意外死亡”英国和美国的用法一样,可以是accidentdeath(意外死亡或事故死亡),也可以是accidentaldeath(意外死亡),还可以是suddendeath(突然/意外死亡)。
五、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
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的规定进行赔偿,丧葬费和一资性工亡补助金现在为65万左右;如果是非法用工关系,则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可以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在95万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六、意外死亡是指什么?
在医学上,解释为非人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伤亡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死亡。现用于当权人为排除异己而进行的暗杀。 拓展:保险公司所说的意外死亡。 意外身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原因引起的身故。如车祸,地震,溺水等死亡。这些一般都有伤亡报告鉴定的,医院或者公安机关,法院等。
1,非本意的,不是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事先不能预见,客观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
2,外来的,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等;
3,突发的,指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如慢性劳损、骨质增生等渐进型损害则不属于突发范畴;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
七、意外死亡社保赔多少?
题主的本意可能是自身违章造成的伤害是否属于意外保险责任。保险条款中与之相关的有:
但骑乘自行车逆行并不属于这类情况。
社保涵盖工伤保险和医保,在上下班期间造成的伤害工伤保险是应该予以赔付的,医保则是对治疗费用部分按照规定报销。所以社保不予赔付是指?
商业意外险一般包含: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条款,咱们得一项一项去对应。意外医疗属于报销性质,因为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门急诊住院都可以报销。意外伤残属于给付性质,需要被保险经过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评级后获得保险金。
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理赔申请后,如若保险公司拒赔,应当出具相应的拒赔理由,如不合理,可以根据这一点进行申诉。
八、老人家突然死亡属于意外死亡吗?
不属于,因为一位老人家的突然死亡不一定属于意外死亡。意外死亡是指突然不幸的、非自然的死亡或某一特定事件导致人的生命无法维持。因此,如果突然死亡是由于天灾、人祸、交通事故、疾病等造成的,或者与工作或活动无关,同时也不是由于预期之内的自然过程引起的,那么其就可能被归类为意外死亡。
对于一位老人家,如果他有严重疾病、衰老、疲劳等自然因素,则其突然死亡可能是由于死亡原因与上述自然因素有关。如果死亡原因确定为疾病等自然因素,则其死亡不能被认定为意外死亡。但是,如果死亡原因无法确定,应该尽快报警,进行尸检、检查和调查,以明确死亡原因。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可疑的情况,比如第三方的暴力行为,也可以进行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
九、公司有买社保,但是员工意外死亡,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误食农药死亡是意外吗?
没有故意,也排除投毒,客观是是真正错误的吃农药,那还有什么理由说这种死亡不是意外死亡?如果死者生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公司不给意外险赔偿,就是没有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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