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员工调动撤回的请示?
标题可以就用《关于员工xxx调动撤回的请示》。其正文为本单位员工xxx已批准调往某单位,因本部门突发紧急状况,该员工xxx顾全大局,提出撤销调动,部门经研究同意其申请,特请示撤回《关于同意员工xxx调动的批复》。下面是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二、中石油关于员工调动的规定?
提前报备,对相关岗位操作规程熟悉,能独立操作。并且要得当到相关岗位领导的同意以后,就可以调动!
三、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员工调动劳动合同问题?
【主管部门 变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四、企业有权临时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吗?
如果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这种情况要给补贴,那么,公司就应当给予补贴。关于调动员工,应当属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正常情况下临时调动的,员工应当服从安排。但是如果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则员工不同意调动,也不算违规或违约。因此,关键在于公司自身的制度建设和劳动合同的设计问题,公司没有好的制度,怪不得员工。
当然,对于那些不服从安排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就OK了,另外,职务上不提拔,或者有好差事时不安排,企业要想给不听安排的员工一点颜色,应该不是问题(当然不能违法)。总之,要想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另外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才是根本之道。
五、临时工劳动合同与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临时工劳动合同与正式员工劳动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 合同期限:临时工劳动合同是为了满足短期或临时工作需求而设立的,通常合同期限较短,可能仅为几天、几周或几个月。而正式员工劳动合同通常是长期的,可以是数年或无固定期限。
2. 福利待遇:由于合同期限较短,临时工往往不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如社保、医疗保险、年假等。他们的薪资和福利待遇通常根据其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而确定。
3. 终止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时自动终止,双方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违约金。而正式员工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提前通知或支付违约金才能终止。
4. 稳定性: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提供了更稳定的就业前景,通常能够享受到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机会。而临时工劳动合同并不保证连续的工作机会,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雇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区别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和个体公司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劳动法和规定也可能对临时工的权益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了解。
六、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宿舍的规定?
1.
提供宿舍:雇主应当向员工提供适宜居住的宿舍,并保证宿舍的基本设施完善、安全、卫生。宿舍的面积、采光、通风等条件应满足居住的基本需求。
2.
卫生安全标准:宿舍应保持干净整洁,健康安全。雇主应定期清洁和消毒宿舍,确保宿舍内部环境良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漏电等事故发生。
3.
公共设施:宿舍内应配备必要的公共设施,如洗手间、浴室、厨房等
七、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持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无关于员卫持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规定员工劳动报酬、员工的劳动保护、员工的社保福利、进入及离开公司的有关规定!员工持股是企业内部自身管理、劳动合同法是不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内部管理!所以说劳动合同法不可能规定到员工持股的企业内部管理。
八、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条款冲突时,哪个有法律效力?
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有冲突,一个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一个是劳资双方所作的特别约定,到底以哪个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是法律又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两条规定是否有冲突呢?
且听律师慢慢道来,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为什么劳动合同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劳动合同,系劳资双方所作的特别约定,更能体现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一本质特征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所不具备的。
虽然法律规定了规章制度的制定需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该民主程序并不是劳动者深度参与共同决策的过程,用人单位很容易控制规章制度制定的整个过程,劳动者的意思表达并不能充分在规章制度中体现。
九、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辞职需提前六十天申请条款是否有效案?
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60天申请,该约定是无效的,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即可劳动合同解除,所以该约定违法,属于无效条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只签临时用工协议怎么办?
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零时用工合同的,职工和公司协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参考如下法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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