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请长假社保谁承担?
按现行劳动法规,因事设岗,因岗择人,公司不应当准许职工长假,对请长假的职工,应当解除劳动关系。
对保留劳动关系的,受否继续缴纳社保,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是不缴或者由本人全额承担,依据是全国总工会险字[1965]73号文件规定“事假不计算工龄”,当然也就可以停缴社保;
另一种观点是应当继续缴纳社保,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精神,既然保留劳动关系,就认可职工劳动者身份,即应缴纳社保。 鉴于实践中观点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看适用哪种观点。
二、请长假社保要个人承担吗?
是的,请长假如果超出单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则需要个人承担,甚至还会被解除合同。
三、请长假的员工社保怎么处理?
批准员工请长期事假,社保应当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从法律角度上讲,员工请长期事假,并非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企业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公司同意请长假的社保怎么买?
公司同意请长假的社保还是公司交你给公司打钱。
五、宜昌社保缴费期内病亡抚恤?
在宜昌社保缴费期内病亡的,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可以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1.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2.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六、择业期内签了合同没交社保?
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 户口 、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都是应届生。所以签了 劳动合同 没交 社保 还算应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 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七、试用期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的。
依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确实得随时解除合同。但若合同有约定解除合同对培训赔偿的,且用人单位又确实进行过相关培训,用人单位目前提出的培训费赔偿数额又是基本合理的话,还是应当赔偿的。
在新劳动合同法下,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时间是2008年1月1日,因此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施行之日还存续的,继续履行,但如果在08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08年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即新法实施前时段按旧法执行。
八、试用期内发生工伤怎么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不需要再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试用期是含在劳动合同之内的。工伤按工伤办理就行了。
九、劳动合同期内怀孕怎么办?
合同期内怀孕,公司应给予产假!
十、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协商同意的,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金标准为当地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企业单方解除,按照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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