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章要备案吗?
人事专用章不需要在外部备案,但刻制成后应在企业管理公章部门备案留模。
可根据企业要求的样式由正规的刻章单位刻制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职证明可以盖人事章?在职证明可以盖人事章?
应该盖公章。
公司为你开具的你的在职证明,上面需要有公司的公章,企业单位为你开具你的在职证明,上面写清你的名字,所在公司以及你担任的工作职务,并且以公司名义承诺一切属实,最后署名为公司名称,并在公司名称上面加盖公章以证明其权威有效。
三、人事章可以随便刻吗?
不可以!这些单位上的章不能随便刻的,要刻章除非是公司的章丢了或者公司改制作费了。而且刻章时要有单位的书面证明书,证明书上还要有单位上的其它部门章,刻章人员在刻章时还要登记好以免以后相关部门领导查。这样才可以刻章的。
四、人事可以给自己签劳动合同么?
人事可以自己给自己签合同。
若人事经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其合法性正是因为人事经理身份等于代表用人单位的职务身份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行使的权利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所以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形式上是合法的。人事经理也是劳动者,是否采取了欺诈手段是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公章并加盖到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不知情的,这时作为劳动者的身份就产生欺诈的行为,从而使这份合同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份续签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五、劳动合同盖公司的人事专用章有法律效用吗?
劳动合同只盖人事部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严格意义上讲,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人事部门只是用人单位内设机构,对外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人事部门的章,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盖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合同章,必要时还需盖上法人的私印。
六、事业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盖哪里章?
事业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该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盖该事业单位的印章。
七、劳动合同直接去人事签可以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质,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可以基于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关专家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具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对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对方的重要信息的知悉,劳动者应当如实地向用人单位披露有关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有权利了解劳动者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劳动者不如实提供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需要负有对劳动者的学历和经历进行核实的义务。
八、为什么受工伤要改劳动合同?
受工伤后,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更改,以适应新的工伤情况。这是因为:
1、工伤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例如,受伤的工人可能需要休息或治疗,这可能会影响其工作能力。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雇主可能需要修改劳动合同,以适应新的工伤情况。
2、工伤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雇佣关系产生影响。例如,受伤的工人可能需要医疗期或康复期,这可能会影响其工作能力。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雇主可能需要修改劳动合同,以适应新的工伤情况。
3、工伤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雇佣条件产生影响。例如,受伤的工人可能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或工作方式,以适应其工作能力。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雇主可能需要修改劳动合同,以适应新的工伤情况。
总之,受工伤后,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更改,以适应新的工伤情况。
九、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能盖行政人事部章吗?
可以的。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
双方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的行政部门其实是不能作为合同主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公司可以授权行政人事部门处理该项事务,等于是公司自己的行为。
只要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份合同是合法的,将来有涉诉,法院也是认可合同效力的。
十、分公司可以有人事专用章吗?
分公司是可以有人事专用章的。一般来讲,分公司有公章。只刻有分公司名称的印章。有专用章。如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等。有分公司各部门用章。如分公司行政办公室章、分公司财务科章、人力资源部章等。
但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 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