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诉与抗辩有什么不同?
一是力度不同。
反诉的力度比抗辩的力度大。
二是独立性不同。
反诉是独立于本诉的诉讼请求,如果原诉撤诉了,反诉还可以存在。而抗辩依附于本诉,本诉撤诉了,抗辩也就不存在了。
三是条件不同。
反诉的条件是原告存在侵害被告合法权益的事实;而抗辩的条件是只要原告提起了诉讼。
四是效果不同。
反诉的目的不仅在于抵消本诉,而且要求原告承担侵权责任;而抗辩的目的在于抵消本诉,而没有另行要求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二、抗辩和反诉的区别及处理?
二者的性质不同。反诉的本质属性是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抗辩不是一种请求权,而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是一种诉讼权利,无论如何抗辩,都不会产生新的诉讼请求。
2.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本诉的被告因反诉理由成立而与本诉的原告处于同等的诉讼地位,成为反诉的原告。而在抗辩中,抗辩者不可能改变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无论其如何抗辩,始终是被告。
3.二者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而抗辩意见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4.二者的处理方式不同。法院受理反诉后,当事人必须交纳诉讼费用,法院必须依法对之做出明确的裁判。而作为抗辩,当事人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其是否成立,法院不需对其另行做出裁判。
5.二者的独立性不同。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起诉,具有独立性。本诉的撤诉或者不成立,不影响反诉的存在。而抗辩只能在已提起的诉讼程序中进行,不能单独进行,本诉不存在,抗辩也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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