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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

126 2024-11-18 01:02 admin

一、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

1.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全年天数

【提示】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2.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抵扣历年试题

(1)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提示】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9%税率货物或者6%税率的服务的农产品:按照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②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③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5.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6.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二、经济法学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学是研究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法律调整的规律、原则和方法的一门学科。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学的主要知识点:

1.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等。

3.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4. 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督:包括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仲裁等。

5. 经济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6.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以上只是经济法学的一部分知识点,具体的学习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

三、租房合同法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四、合同法属于民法还是经济法?

合同法是民法的范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在学术上有两种观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我国现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观点,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五、初级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是非常大大大大大的考点

六、经济法仲裁知识点口诀?

  一、可以成为仲裁员的条件

  口诀:力支升研教材

  表面意思:大力支持考研教材

  对应法条

  力:通律,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支:即知,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且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

  升:通审,做审判员满八年的

  研教: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并有高级职称的

  材:即裁,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无效仲裁协议法定情形

  口诀:弄破饭不孝

  表面意思:弄了难吃的饭菜(让父母吃)不孝顺

  对应法条

  弄:通能,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协议

  破:即迫,一方受胁迫而为的协议

  饭:即范,超出法定仲裁范围

  不孝,即不效,无效的意思

  三、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形

  口诀:工会应惩猥亵犯

  表面意思:工会应当惩罚猥亵犯

  对应法条

  工:即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应撤销,且依职权而为

  会:即贿,仲裁院仲裁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应:通隐,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惩:即程,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猥:即伪,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

  亵:无仲裁协议的

  犯:即范,裁决超出协议范围或委员会职权

  四、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吾证成公犯法条

  表面意思:我证明了你触犯了法条

  对应法条

  吾:即污,仲裁员由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证:主要证据不足

  称:即程,程序违法

  公:违反公共利益,依职权为之

  犯: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法:适用法律错误

  条: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五、申请涉外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烦公呈协议

  表面意思:麻烦你把协议呈上来

  对应法条

  烦:即范,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

  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法院依职权为之

  呈:即程,仲裁庭组成活仲裁程序与规则不符

  协: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议:即意,被申请(执行)人没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通知,或其他不由其负责的原因未陈述意见的

  

七、经济法利率知识点总结?

一、合同法中关于借款利息相关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4、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5、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垫资的,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执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但约定的利息标准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二、破产法中关于利息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三、关于票据法中相关利息的规定

《票据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第七十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七十一条: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四、关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相关利息的规定

1、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3、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者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自银行记账日起计算透支利息。贷记卡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自记账日起计算透支利息。

八、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1. 法律体系:了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2. 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合同违约责任等。

3. 公司法: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等。

4.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争议解决等。

5. 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申请和维护等。

6. 税收法:各种税种的征收规定、纳税义务、税收筹划等。

7. 证券法:证券市场的监管、证券发行和交易、信息披露等。

8. 财务报告和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审计程序和报告要求等。

9.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评估等。

10. 法律责任和诉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等。

九、有无经济法概论基础知识点总结?

6个月/180天/半年

(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5)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6)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7)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8)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10)《外管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1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1年/12个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 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起1 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 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坚定。

(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失业保险待遇的享有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年。

(8)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9)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10)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1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1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普通为2年)。

(13)对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发现 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的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

(14)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

2年/24个月

(1)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4)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3年/36个月

(1)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5)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6)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7)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 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8)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 追缴。

(9)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 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

十、初级会计经济法必考知识点?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必背法条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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