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住亲戚的房子要租房合同吗?
如果你是为了小孩上学而租住亲戚的房子,那就要签租赁合同,如果不是,就算了,不用签了。
亲戚家的房子能租给你,你也愿意租,说明你跟亲戚的关系不错,假如合同没有别的用途,建议还是别提,这样很伤亲情的。
你只要准时交租,一些小的维修自己搞定,尽量别给亲戚添麻烦,这样,你你会合作得很好的
二、租房合同最长期限
租房合同最长期限的规定
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租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房东和租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租房合同的期限。各地的法律法规对租房合同的期限有着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租房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租房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这意味着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双方必须在20年之内重新签订租房合同。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租客的利益,避免长期租期导致租客权益的不平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租房合同的期限往往较短。一般来说,租房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协商结果灵活确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租房合同的期限,例如一年、两年或更短的期限。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租房合同的期限也可以超过20年,例如一些商业用途的租赁。但是即使在商业租赁中,长期租期也是相对较少的。这是因为租房合同的长期期限会增加风险和不确定性,对双方来说都不利。
租房合同的期限虽然有一定的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仍然可以选择续签租房合同。通常情况下,租房合同即将到期时,房东和租客会进行协商,商定是否继续租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签订新的租房合同,继续居住或出租。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续签租房合同,也有一定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租房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房合同期限的一半。这是为了保护租客,避免房东滥用续签合同的权力,对租客造成不利影响。
除了租房合同的期限,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定需要关注。例如,租金的支付方式、押金的处理、损坏赔偿等等。这些都是租房合同中需要详细约定的内容。
总之,租房合同的期限是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的。双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限。同时,在租期结束前可以进行续签,但需要注意续签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的一半。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租房合同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三、租房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租房合同最长能签二十年。因为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论是第一次签订租赁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到期或又续签的,约定的租赁期限都不能超过二十年。
四、租房合同期限怎么写?
租房合同期限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书写:1. 具体日期:合同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都明确指定,例如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1月1日结束。2. 年限:合同期限以具体的年数表示,例如租期为1年、2年或者更长。3. 月数:合同期限以具体的月数表示,例如租期为6个月、12个月或者更长。4. 长期协商:合同期限为长期协商,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致。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合同上还需要注明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以明确双方对租期的共识。同时,还需明确续租和终止合同的程序和条款。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建议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的意见。
五、杭州租房合同期限
杭州租房合同期限
在杭州租房是一件常见的事情。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杭州租房居住。然而,对于许多租房者来说,租房合同期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探讨在杭州租房时租房合同的期限问题。
杭州房地产市场繁荣,出租房源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房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类型。固定期限的租房合同是指租房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租房,到期后合同终止。无固定期限的租房合同是指租房双方未约定租房期限,但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合同。
根据《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房合同的期限应当合理,并依法保护租房者的权益。租房合同的期限过短可能导致租房者频繁搬家,给租房者带来不便和经济负担。过长的租房合同期限则可能限制了租房者的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租房者的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租房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根据《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房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双方可以一次性签订两年合同,也可以先签订一年合同,到期后再续签。如果租房合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通常视为短期租房合同。短期租房合同通常适用于临时居住,例如旅游或短期工作。而长期租房合同则适用于长期居住的租房者。
租房合同期限的终止
租房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如果双方没有协商续签合同,租房者应当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终止合同。如果租房者没有提前通知房东,房东可以要求租房者支付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在租房合同期限内,如果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租房合同终止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此外,根据《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东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租房合同:
- 1. 房东需要自住房屋:如果房东需要自己或者直系亲属自住房屋,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租房者解除合同。
- 2. 房屋要进行大修:如果租房的房屋需要进行大修,房东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租房者解除合同。
- 3. 房东违法用房:如果房东违法使用租房的房屋,租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租房合同期限的合理确定对于租房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关于期限和终止的条款。如果对合同内容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总之,杭州租房合同期限是租房者和房东都应当关注的问题。租房者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房东也应当合法合规地进行租房,并保护租房者的权益。只有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才能建立和谐的租赁关系。
六、贝壳租房子合同期限?
贝壳租房最长的年限是二十年。不止是再贝壳租房,我国法律中明文规定,租房的合法年限最长时二十年。而且出租方可以出租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涨一部分房屋,也就是所谓的随行就市。如果承租方觉得不合理,也可以不合理涨租金为理由,要求解约。
七、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提前终止吗?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问:今年,我租了一间店面房,租期约定两年。在经营使用了3个月后,我因故无法继续承租该房屋,并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
房东称,不租也行,但我要将剩余租期的租金赔给他。请问,如果我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要赔房东那么多钱吗?
答: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赔偿3个月的租金给房东。三、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
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
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2、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身为律师,我经常碰到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时询问:“法律有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
这里我要再次告诉大家:“没有!”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
这一点在本书第一篇介绍违约责任时我们早已介绍过了,房屋租赁也没有特殊规定。但是,房屋租赁合同解约时,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如何确定单方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这很难准确认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损失如何认定?
承租人要另寻房子租住,花费的时间很难计算,除必要的搬家费等,不管找到还是没找到,都很难准确地认定实际损失数额。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呢?
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说“造成房屋空置产生损失”,但是空置几个月的损失是合理的呢?
你总不能永远空着不找新的承租人吧?
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张一年半的空置损失,最终法院只支持了四个月的。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违约金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明确在书面合同中。
比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这样,一旦发生单方解除的情况,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简单方便;而违约方呢?
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的后果也有所预期,可以事先准确判断后果,在是否违约时就会有一个得与失的客观衡量。对双方都有好处。3、如何做到提前解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我们前面说过,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可是谁能保证协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这个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比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再比如,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比如可以做类似如下的约定: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其实,上述变通办法,即使提前没有约定,在某一方要单方解除时也不妨提出来与对方协商,但是如果提前没有约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对方也未必就要绝对接受,所以,可能的话,还是事先约定为好。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前面我们讲过,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还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明确。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这个案例,尹某在搬离时到底与黄某是否忆达成了解除合同的一致,是否明确不追究违约责任?由于没有书面文件,根本无法确认。所以,不管解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协商一致解除,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双方签订文件怎么办?守约方可以单方向对方发同相应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八、租住公租房有什么好处?
一、公租房的好处
1、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2、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
3、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
二、公租房的坏处
1、房屋面积有限,不利于人口较多的家庭居住。
2、限制条件较多,不利于申请。
含义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发展历程
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美国政府很早就推行“公租房”计划。而“公租房”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住房压力,成为低收入民众延续生活梦想的基础。
早在19世纪至20世纪早期,美国政府对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就给予了政策关注,其主要举措是对贫民窟进行大规模改造以提高住房的质量标准。
1936年在亚特兰大兴建的“泰克伍德社区”,成为美国面向低收入人群的首个“公租房”项目。
20世纪的经济“大萧条”对美国社会带来巨大冲击,促使政府担当起更大的责任,通过对中产阶层补助的方式扩大“公租房”项目。
1940年到1942年,在“罗斯福新政”后期,全美建成了8个大型“公租房”项目。这些房产在二战后逐渐被私人购买,但其中的7个项目直到2009年仍作为“公租房”项目在运转,并且政府与房产业主建立起有效的合作。
2016年2月3日,财政部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将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免征房产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国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什么是公租房——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 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8]
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什么是公租房——重要意义
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这样的转变,其出发点是政府认可那些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也需要政府的帮助,今天通过公共租赁房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明天或许将有更多帮助非低收入群体减负的政策出台,比如减税、就业帮扶等等。
另外,公共租赁房能够真正完善起来,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继续攀升,让人们放弃急于买房的心理。购房的人少了,房价也会有所回落,这样就又能让一部分人住进自己的房子里。
公共租赁房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这些群体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只能硬着头皮到市场上租房、买房。大规模地增加公共租赁房,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现阶段尽管建成规模还比较小,但可以起到稳定预期的作用,避免大量需求集中入市,为楼市调控争取时间。
什么是公租房——指导意见
国家发布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公共租赁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租赁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房源筹集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二)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政策支持
(一)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二)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持。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制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监督管理
(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发展
公共租赁房试点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顺利实施。
(二)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准入审批,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做到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四)各地可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已经出台的政策性租赁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农民工公寓(集体宿舍)等政策,统一按本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参考资料
华律网
.华律网[引用时间2018-1-15]九、公租房可以租住多少年?
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住房。
有住房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公租房,但是公租房有租赁期限限制,那么,公租房租赁期限有多久呢?公租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能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十、租房交了定金迟迟不来签合同,有期限限制吗?
1、法律对应当在交定金后多少天内签合同没有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如果当事人一直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关系,将会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租赁中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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