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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房条例最新规定?

149 2024-09-14 20:06 admin

一、上海租房条例最新规定?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最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条例?

建设工程是一项比较大的工程项目,一般来说,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包出去的,当然,对于这种大型的工程项目,也有相关的法规条款来进行约束,例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便是其中之一。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哪些规定?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让律图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制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 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2、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3、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4、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 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工程范围和内容;

3、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工程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单项工程较多,施工期较长的建筑安装工程,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然后,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施工图和预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具体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如果施工准备工作量较大,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应限期补签承包合同。

第八条 承包合同应建立在科学可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双方的主要责任是: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也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6、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订、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九条 合同工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应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主管部颁发的工期定额。暂时没有规定工期定额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条 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的结算办法;也可以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工程概算包干和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办法。

实行包干的工程,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包干范围,对合同工程价款一次包定。属于包干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整、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可对合同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十二条 发包方可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承包,也可委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

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单位对发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但承包单位不得通过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而从中渔利。

第十三条 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

(一)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金、赔偿金的偿付。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及改、扩建建设单位)应从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应从概、预算包干的节余经费中开支,或先由建设资金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筹建新建项目的单位,应先从建设资金中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正本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报双方主管业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经办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与合同纠纷仲裁,按国务院有关合同管理和合同仲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或全民所有制组织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均按本条例执行。个体户与全民、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

涉外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适用本条例。

第十八条 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1、施工承包方式

工程设计和施工分离,分别由不同主体负责实施,工程承包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典型模式表现为传统的“设计一招标一施工”建设管理模式。项目实施往往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单项、单位工程合同段承包,相应的工程责任和风险由一个或若干个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以将部分非主体和非关键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该承包方式由各承包人分别向招标人负责,适用于招标人愿意较深入地介入设计控制及对设计和施工的相互协调管理,并希望分散承担风险的情况。该承包模式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责任较难界定,设计与施工间的管理协调工作比较复杂,容易发生纠纷,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较难。但这种工程承包模式的运用简单、成熟,对承发包双方的素质要求不高,且招标人对工程设计和施工各阶段实施的控制影响力较大,风险亦较分散。

2、设计一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

这类承包方式的典型模式有:“设计+施工”、“设计采购建造”及“工厂设备与设计+施工”等。这类承包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性强、管理协调工作复杂、招标人对设计施工的管理力量薄弱,且愿意将大部分工作内容交给同一个承包人的情况。

这种设计一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承包人应该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同时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范围边界与责任风险的划分,国内尚无成熟、稳定的做法。设计一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与施工承包方式的最大区别是招标人不再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只提供基本的工程方案设计/工艺设计方案作为招标条件,而将此后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责任及相应风险转移给一个总承包人。

这种工程承包方式有利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之间的衔接配合,可以避免相互脱节而引起的差错、遗漏、变更、返工及纠纷;可以合理组织分段设计与施工,缩短建设工期。但招标人对工程设计细节和施工的调控影响力较小,所以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专业素质以及综合协调管理水平较高的总承包人,并合理清晰界定相关责任、风险显得至关重要。

设计一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既可以在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层面采用,其承包人被称为“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内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专业工程层面采用,其承包人被称为“专业工程设计一施工一体化承包人”。

3、各类特许经营和融资项目管理与承包方式

招标人应当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方式、特许经营权出让人的工程管理能力和对投资(或融资)人承包能力的要求、项目开始组织融资的阶段等因素,研究选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和承包方式。

上述我们详细的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做了了解,这也是所有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都需要遵守的一个基本规定。当然,在具体的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中,双方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相关运营模式来选择不同的承包方式。

三、借款合同有哪些义务和规定

借款合同有哪些义务和规定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签订的一份法律文件,明确了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以及相关的义务和规定。在进行借款活动时,了解借款合同中的义务和规定非常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本文将详细介绍借款合同中常见的义务和规定。

1. 借款人的义务

作为借款合同的一方,借款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 按时还款: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 使用借款用途: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资金,并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 保证借款安全: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相关凭证,防止遗失或泄露。
  • 提供真实信息: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 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出借人的义务

作为借款合同的另一方,出借人也有一些相应的义务:

  • 提供借款: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应及时提供借款资金给借款人。
  • 明确利率和费用: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率和相关费用,以便借款人清楚知晓。
  • 保护借款人隐私: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 关注借款人还款情况:出借人应当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
  • 按时收取利息:出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时间收取借款利息。

3. 合同的规定

借款合同中还可能包括一些其他规定,以进一步明确借款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规定:

  • 还款方式:合同中会明确约定还款方式,例如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
  • 逾期利息: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需要支付的逾期利息。
  • 提前还款:合同中可能约定借款人是否可以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手续费用。
  • 违约责任:合同中会详细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在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 争议解决:合同中可能会约定任何争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的义务和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四、变更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对于雇佣关系而言,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法律协议,规定双方在就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工作环境、岗位要求或法律条款的变化,劳动合同可能需要进行变更。本文将介绍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员工和雇主在面临变更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 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和雇主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双方协商一致;
  •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 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员工和雇主之间的协商,变更内容不能与法律和政策相悖,并且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下是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

  1. 协商变更:双方就变更内容进行协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达成协议。
  2. 签署变更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当签署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
  3. 办理备案手续:根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将变更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不能超出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范围,否则变更可能被视为无效。

3. 变更劳动合同的事项

变更劳动合同的事项可以涉及多个方面,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变更事项:

  • 工作岗位变更:根据工作需要,雇主可能要求员工变更工作岗位,此时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 工作地点变更:如果雇主需要员工转岗到其他地点工作,双方应当就工作地点变更进行协商。
  • 工作时间变更:例如,雇主需要员工从全日制工作变为兼职或者需要增加工作时间,变更劳动合同前应当与员工进行沟通。
  • 薪酬待遇变更:薪酬待遇的变更可能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等方面的变化,变更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无论是何种变更事项,都需要尊重员工的意愿,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变更劳动合同不应当是单方面的强制性安排,而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的。

4. 注意事项

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员工和雇主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合法性: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程序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 公平性: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 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备案手续:变更劳动合同后,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如果在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员工和雇主可以通过劳动争议的解决渠道进行申诉或仲裁。

结论

变更劳动合同是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的一种合法行为。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协商一致、合法公平的原则,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手续,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变更劳动合同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定,更需要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五、天津租房要遵守哪些暂住条例?

在天津租房时,需要遵守以下暂住条例:

1. 房屋租赁需合法经营:租房时需确保租赁的房屋经过了合法的房屋租赁手续,避免涉及非法租房。

2. 持有效身份证件入住:租客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入住,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件。

3. 交纳暂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学生等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居住地的派出所交纳暂住证。

4. 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在租房期间,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进行非法集会、示威或者放任涉恐、涉暴、涉黑组织等非法活动。

5. 尊重邻里关系:尊重邻里关系,不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6. 照顾好房屋设施:在居住期间,需照顾好房屋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或破坏。

7. 回收垃圾分类:租客需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确保环境卫生。

以上是天津租房时需遵守的主要暂住条例,建议租房前仔细了解相关规定。

六、学位条例规定的学位有哪些

学位条例规定的学位有哪些?

学位是衡量一个人在某个特定学科或领域上所取得的学术成就的认可。在中国,学位是由学位条例所规定和授予的,不同的学科和专业拥有不同的学位类型。了解学位条例所规定的学位种类,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学术界和就业市场的要求。

根据学位条例的规定,以下是中国常见的学位类型:

  • 学士学位(本科):学士学位是本科阶段的最高学位,也是大多数学生所追求的学位。获得学士学位,需要完成规定学时和学分的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论文答辩。学士学位的取得标志着一个人在某个学科或领域上已获得了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
  • 硕士学位:硕士学位是在本科学习结束后追求深造的一种学术称号。获得硕士学位需要完成更为专业和深入的研究项目,并撰写一篇硕士论文。硕士学位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学术型硕士注重培养学术研究能力,而专业型硕士则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
  • 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是研究生阶段的最高学位,是对一个人在某个特定领域中所做出的独立贡献的认可。获得博士学位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完成一篇原创性的博士论文,并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博士学位的获得,意味着一个人已经具备了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独立研究的能力。

此外,根据学位条例,一些学科和专业还设立了特殊的学位类型,如:

  • 工程硕士学位:工程硕士是在工程领域深造的一种学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工程硕士分为工程硕士研究生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两种,研究生工程硕士培养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工程硕士注重工程实践应用能力。
  • 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硕士是在法学领域深造的一种学位,培养学生的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实务能力。获得法学硕士学位需要完成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并撰写一篇法学硕士论文。
  • 医学硕士学位:医学硕士是医学领域深造的一种学位,旨在培养高水平的临床医学研究人才。医学硕士学位要求学生深入研究医学领域的知识,并完成一定数量的临床实习和科研项目。

学位的取得不仅是对个人学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认可,也是进入某些职业领域的必备条件。许多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通常要求教师和研究人员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以保证其教学和研究的质量。同时,一些职业也要求从业者拥有特定学位,如医生需要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博士学位,律师需要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等。

总之,了解学位条例规定的学位类型对于我们制定学业和职业规划非常重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目标,选择合适的学位类型,并通过努力学习和研究,获得相应的学位,将为我们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小区养宠物有哪些规定条例?

规定如下

1、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八、存款保险条例有哪些规定?

  这是一种存款保险制度,其定义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投保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而凡是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作保障范围。  存款保险的偿付条件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九、劳务合同有哪些特征及法律规定?

1)签订合同主体方面 劳务合同的签订双方没有局限,可以是公司、自然人之间的任意组合。

2)签订合同的双方关系 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劳动风险的承担 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劳动报酬 由双方执行自行协商,法律不过分干涉。

5)争议解决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十、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时,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租金、押金、租期等重要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要留意合同中关于房屋维修、装修、违约等方面的规定,并与房东协商清楚。

在签订合同前,最好先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面积、设施配备等,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后,签订合同时要保留好合同副本,以备日后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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