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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临桂港华燃气开通要求?

122 2024-04-07 15:45 admin

一、桂林临桂港华燃气开通要求?

1、家中已安装天然气管道及燃气表,需开通使用 。

2、携带身份身份证、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户口本)到中心营业厅签订供用气协议,收取10元/年/户的燃气意外事故保险费 。

3、灶具开通,受理之日起24小时内联系上门开通。如果需接热水器气管,受理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联系上门接管开通。

4、维修员开通后,发放燃气卡(卡表),卡内已预存50方气量。用户需自备3节5号电池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气费122.5元(50方气费),开通使用的材料费按实际耗材收取,另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上门服务费。

二、桂林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分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进行排序,轮候分配。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认定的桂林市高层次人才;

2.在临桂区、经开区范围内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中高级管理人才、业务骨干或急需紧缺人才,优先向本区内重点企业引进的人才倾斜;

3.临桂区卫生系统相关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业务骨干,优先向防疫一线单位引进的人才倾斜;

4.硕士及以上定向选调生;

(二)符合以下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过其它住房优惠政策。

(三)符合以下在职条件之一

1.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临桂区内创办企业,并已经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安居政策

人才公寓依据“市场定价、落实优惠、租补分离”的收费原则,公寓租金由承租人承担30%、政府补贴70%。如承租人属于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现行的人才政策享受为期1年的人才公寓免租政策。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三、临桂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居住证办理基本资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地的居住证申请表;

3.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即: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四、桂林市办租房合同要什么材料?

桂林七星区、秀峰区、象山区、雁山区、临桂区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有:

1、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2、公司住所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

3、财务负责人身份证;

4、公司名称(多准备几个待核准);

5、公司经营范围;

6、公司注册资本。

以上是2019年桂林市七星区、秀峰区、象山区、雁山区、临桂区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已经信息。

五、桂林临桂不动产登记需带什么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⑴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属自然人的,提交公安等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属企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相关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⑵土地坐落变更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地名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⑶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或证明;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证明;

其它原因导致土地面积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或证明; 

⑷土地变更用途或权利期限变更的,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还应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金价款的凭证或证明; 

⑸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有权机关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⑹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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