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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默认?

78 2024-03-30 15:18 admin

一、什么是合同默认?

合同默认通常指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或约定时,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法院判决,便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从而造成对方损失或不便的情形。这种行为被称为合同违约。合同违约可能是故意的或无意的,并且可能会导致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后果。

二、什么是合同默认?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

三、开发商默认收房合法吗?

1 不合法2 因为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是预售合同,最终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前应当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并不能取代后者;同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对方一方同意,一方不能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3 如果开发商想要默认收房,应当征得购房者的同意,并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开发商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并可能面临依法被迫退房、赔偿购房者的法律后果。

四、租房子房租从什么时候算起?

租房子房租,一般从当月与房东签定协议合同为准,以半年租或者是半年租,但是在签定协议合同时一定要与房东谈好,是否要预交定金,房租是以每月交还是季度交,包括租房东房子,设施是完好,如有损坏等内容,关健还要注明与房东双方违约责任,保证自已安全租房。

五、默认行为的法律规定?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民法典》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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