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公租房居住证怎么办理?
公租房怎么申请办理居住证
可以,可以拿着身份证明去公租房所在区域的派出所办理。
(一)条件:
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二)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三)申领《暂住证》,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户主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办理居住证的话可以拿着身份证去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
二、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申请信息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间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初审合格的,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报送城区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3、复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材料交城区民政部门认定,城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合格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至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4、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保障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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