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租房审核不通过也就是公示不合格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如果确实不符合条件则取消申请资格。 下面是具体申请步骤: 1、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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