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将房屋交还给出租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此建立了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房屋租赁标的是特定物,并且房屋租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前,租赁关系一方当事人除法定理由不得解除租赁合同。
发生继承、买卖、赠与等原因使房屋产权转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因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不能因所有权转移而被剥夺。
这正体现了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有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可见,租赁期末届满之前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仍具有约束力,承租人也不必在租赁期满前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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