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变更户主
1、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 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2、办理手续:(1)居民户口簿;(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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