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首次提取公积金,需要去柜面办理。可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或受托银行网点柜面办理;非本市房产在分中心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全额购房发票。
注意事项:
1《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2非本市房产查询未取得结果(含异地拒绝核实、核实未取得结果等),且提取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官方查询渠道,不予办理。
3职工及配偶所购自住住房为非本市住房的,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全套提取材料到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4职工婚前住房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申请提取的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婚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上列明“单独所有”的,职工及配偶均可办理本项提取业务;
5夫妻双方以外的联名登记,如未明确按份额占有则按人数均分确定份额比例,有明确份额记载的按所占份额计算可提取额度。计算公式为:房屋总价*所占份额百分比=可提取额度;
6夫妻双方以外的联名登记,涉及该套房产多个家庭提取的,必须办理分证;
7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8职工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屋,无购房发票等票据,购房总价以《人民法院裁定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确定,同时提供相应金额的缴款凭证;
9由于部分城市早期房产证数据缺失,核实难度大,2010年3月8日以前非本市房产证不允许办理提取,可在更换为不动产证后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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