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有两种处理方式以备参考:
1、如常开具发票,将对方不索取的发票联(及其他联次)与留底联次一并归档,妥善保管;
2、不予开具发票,但相应收入应予正常进行纳税申报;
3、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因为,如对方反悔或存在其他需要发票进行证实的事项,那么该存档的发票联次则起到一定作用,但采用该方式务必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可见,该方式适用于大型规范企业;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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