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一般是不对不可抗力进行约定的。因为既然是不可抗力,就是不可预见的,这是法定的合同不能履行的理由,所以,是无需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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