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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管理规定?

286 2024-03-01 10:29 admin

我国进出口合同一般采用以上规定交货期的方法。这种规定方法比较明确具体,既可使卖方有一定时间进行备货和安排运输,同时,也有利于买方预先掌握货物的装运日期,做好支付货款和接受货物的准备。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或收到预付货款后若干天装运

使用这种方法规定交货期的主要原因是合同签订以后,买方因申请不到进口许可证或其国家不批准外汇,或者因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对买方不利等情况,迟迟不开信用证。卖方为了避免因买方不及时开证而带来的损失,即以这种方法来约束买方。只有在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之后再装运。但是买方遇到不利的情况有时有意拖延开证时间或根本不欲开证。卖方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在规定收到信用证或收到预付货款若干天后装运的同时,还要在合同当中规定“买方最迟于某月某日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The relevant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3.采用术语表示交货期

采用国际贸易中一些术语如“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尽快装运” (Shipment as soon a possible)、“即期装运”(Prompt shipment)等,对这类术语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第46条6款规定,不应使用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之类的词语,如使用此类词语,银行将不予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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