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内员工办理离职(包括辞职、调离、处分或其它形式离开医院),应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办理辞职须由员工本人提前15天向院方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组长)、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明确签署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办公室审查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由院长签字审批。
试用期期间医院可随时提出解聘,员工亦可随时提出办理离职。
离院时间: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离职交接包括:
1、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交接表》
(1)离职员工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钥匙、办公用品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科室主任、护士长级以上应有交接清单,其他员工如交接事项较多应另附清单。
(2)财务科: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财务科负责人签名确认。
(3)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工牌等物品,计算核对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办理当天),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名确认。
(4)总务科:为离职员工办理工作服、宿舍钥匙及物品、办公用品、医疗配套设施等物品移交手续,由总务科负责人签名确认。
(5)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申请交接表》上,对离职申请及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6)院长签字审批。
2、办理相关证件退还程序
一、离职人员办完全部离院手续,并与医院再无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后,离职本人凭员工离职申请交接表到办公室办理医护人员执业资质等相关证件退还相关手续。
二、有关院内或医院之间岗位调动的管理规定
经同意及双方认可,院内或医院之间人员调动,填制“医院人事异动表”,由原部门负责人及新部门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经审批后办理岗位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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