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合同是随着展览经济的蓬勃发展而产生的,并不是合同法规定的典型性合同,随着展览合同的增多,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避免展览合同纠纷,关键在于展览合同的签订,避免相关陷阱。展览合同主要有以下基本条款:展览项目的名称及合同当事人;展览的展期和开闭幕时间;展览场地和展览场地提供方服务保障;陈列设计和布展;展览图录和相关宣传品制作;展览新闻宣传;展览费用及结算;附随义务保证;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争议解决、合同的生效等。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柳泰星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展会合同纠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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