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基础施工遇见石头怎么办?
以前我家也遇到你这种情况 如果打到9米深的话 石头打不穿 影响应该不大 但要看你这条桩受不受力压 因为你没有告诉我们目前遇到石头是打了多深 我们很难给予你方法 一般打桩都是16米深左右 你最低要打8.5米深才可靠,如果你钱多 建议在受力的地基下加多一条桩 如果你打了3米深建议你先搞到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搞清楚你家的地理环境以及你旁边的房屋是否有阻力。
二、施工现场石头买卖合同
今天,我们来谈谈施工现场石头买卖合同。作为施工工地的常见需求,石头是建筑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此同时,石头买卖合同的签订也显得尤为重要,涉及双方权益保障、交付时间和质量标准等诸多方面。
合同条款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施工现场石头买卖合同的合同条款:
- 合同双方:卖方(以下简称“卖方”)和买方(以下简称“买方”)
- 交货地点:卖方同意在买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交付石头
- 交付时间: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 石头数量:买方需要购买的石头数量
- 石头质量:石头的质量要符合行业标准,应当没有明显的破损或污渍
- 价格:石头的价格是买方与卖方共同商定的
- 付款方式: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指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
- 违约责任:对于任一一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付与验收
在施工现场石头买卖合同中,交付和验收环节是至关重要的。买方需要确保卖方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交付石头,同时,卖方需要保证石头的质量达到买方的要求。
买方在交付过程中有权对石头进行验收,以确保其质量和数量的准确性。如果发现石头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卖方返还货款或重新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石头。
付款方式
施工现场石头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一般来说,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指定时间内支付货款。付款可以分批次进行,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卖方应提供相应的付款账户信息,以便买方进行汇款。
在付款过程中,建议买方保留所有付款凭证和相关记录,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进行核实和证明。
违约责任
施工现场石头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是双方应当清楚了解的部分。违约行为可能包括延迟交货、交付瑕疵品或拒不履行其他合同约定。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如若发生违约行为,建议双方及时主动沟通并寻求解决办法,争取达成双赢的结果。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依法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协助,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合同终止
施工现场石头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能终止:
- 合同期限届满
- 双方就终止达成一致
- 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的情况
- 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相关清算工作,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权益转移。
合同争议解决
施工现场石头买卖合同中,争议解决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一般来说,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中立机构的帮助,或依法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当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明确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并履行相关程序。
结语
施工现场石头买卖合同是保障双方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签订合同前的双方尽职调查也非常重要。买方应仔细了解卖方的信誉和实力,确保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要求的石头。卖方则应对买方的资质进行核实,避免交付给无法履行合同的买方。
最后,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共同制定详细的交付和验收方案,以及解决争议的具体方式,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相关纠纷的及时解决。
三、电力铁塔基础碰到石头了该怎么施工?
以前我家也遇到你这种情况 如果打到9米深的话 石头打不穿 影响应该不大 但要看你这条桩受不受力压 因为你没有告诉我们目前遇到石头是打了多深 我们很难给予你方法
一般打桩都是16米深左右 你最低要打8.5米深才可靠,如果你钱多 建议在受力的地基下加多一条桩 如果你打了3米深建议你先搞到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搞清楚你家的地理环境以及你旁边的房屋是否有阻力。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条件包含那些内容?
1.界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意义
对一份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判断,会影响该合同引起的相关问题的分析、评估和处置,也决定了在个案中能否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别规范。
例如,在合同缔约阶段,因工程建设活动受《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规制,行政监管力度较强,双方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就应当特别注意行政法规范对合同本身的影响,充分考虑合同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内容是否可能违反强制性规定,以及如何设计合同条款才能最大程度规避、减轻、转移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等。
又如,合同一方主体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向工程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及《民诉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特点)。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认为案涉合同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依据法律规定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此时,被告可以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以排除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再如,双方因某一合同发生争议,争点之一是案涉合同的性质,如果审判人员认为案涉合同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便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规范作出裁判,否则不能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别规范。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判断方法
(1)合同指向的对象为“建设工程”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这里所指的土木工程包括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营造林、海洋平台等工程;
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即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
装修工程包括对建筑物内、外进行以美化、舒适化、增加使用功能为目的的工程建设活动。
除上述“建设工程”的宽泛性解释以外,我们可以借助《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表B,来判断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
(2)只针对建设活动中的施工行为,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等特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涉及的建设任务繁多,不同的建设任务往往由不同的单位分别承担,根据合同中的任务内容可划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检测合同、代理合同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788条第2款“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的规定可知,我们今天讨论的施工合同居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下一层级,这也与现行民事案件案由的设置相一致。
(3)合同价金所对应的不能是纯粹的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或材料费。
a.如果合同价金所对应的是纯粹的建筑工人劳动报酬,则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这里不讨论施工企业自有建筑工人的情形),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实践中,劳务分包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容易混淆,尤其是劳务关系中按工程量记取劳动报酬的类型更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显然劳务分包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畴,且劳务分包记取的不仅限于人工费,通常还有利润等其他费用;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b.如果合同价金所对应的是纯粹的材料费(含工程设备),则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或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以及运输损耗。
民法典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建筑材料可大可小,类型多样,对于普通零星材料的采购,理解为买卖合同关系没有争议;构成承揽合同关系的情形取决于所购买材料是否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例如装配式建筑预制砼构件的采购,厂家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设计文件)进行定作,此类材料采购应当认定为定作型承揽合同。
(4)合同内容丰富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其他类型的合同往往不能涵盖以上所有内容。
(5)弱监管类工程需要区分对待
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以下三类弱监管工程:小型工程、家装工程、维修工程。
a.小型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提示:宁夏地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由于小型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少、建设规模小、施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等特点,没有必要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上也管不过来,但不能因此否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
b.家装工程
我国家装市场的承揽一方多为装饰公司与自然人,绝大多数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装修活动(不包括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也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如果按照上述其他4条判断方法,此类装修合同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畴,但如此以来,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未免对家装市场主体的要求过于严苛,因此北京、山东等地出台的司法文件未否认此类合同的效力或者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范予以处理。
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这也为满足小型工程条件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合同性质、合同效力的判断提供了依据。
c.维修工程
经笔者检索,绝大多数人民法院认为维修工程合同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少部分认为属承揽合同。笔者认为,对维修工程合同性质的判断应当基于以下三点:①是否属于在建工程的维修;②是否属于对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或者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进行维修;③工程是否属于上述小型工程范畴。只有对非在建工程的不涉及主体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进行维修,且属于小型工程范畴的,认定为承揽合同更为适宜,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易混淆案例
(1)供生活、生产用的活动板房销售与安装合同(指主要义务,不以合同名称论,下同)。首先,活动板房搭设费用属措施项目费中的临时设施费,且活动板房不构成工程实体,其次,因《建筑法》第83条第三款“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之规定,故活动板房搭建属弱监管工程,综上,此类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门窗采购、定作与安装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实践中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对于家庭的门窗安装系买卖加承揽的混合合同,按买卖及承揽的关系处理。对于家庭以外的工业性、商业性的门窗安装,系买卖与建设工程的混合合同,因工程建设引发的争议仍应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工装工程中,对于建筑物内部的门与窗不同, 不能完全看作依附在不动产上的不可分割物,就此类门而单独签订的采购、定作与安装合同应当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各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性质判定不能统一,尚有其他观点暂不列举,笔者大体上赞同第一种观点。
(3)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2017年住建部虽发文取消了园林、绿化工程资质要求,此后该类工程属于弱监管类工程,但园林、绿化工程属于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应当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中央空调买卖、安装合同。中央空调属工程设备,并依附在不动产上不可分割,其属于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在满足上述其他判断依据的前提下,应当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结语
本文只是提供了一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界定思路,并非定论,在实务运用过程中,尤其在设计合同条款与制定争议解决方案时,应当辅以法律检索综合审视,以期达到满意的效果。
本文作者
冯鲲飞,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工程师资格,具备多年工程质量监管与建筑市场执法经验。联系方式:18795302228
五、施工合同与施工合同文件区别?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存在一定的区别。
1. 定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约定承包商负责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约定承包商负责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合同。
2. 适用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包括土建结构、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包括建筑、市政、电力、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
3. 合同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施工范围、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了包括施工范围、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外,还会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增加相关的特殊条款。
4. 监理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要求承包商配合建设单位的监理工作,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要求承包商与建设单位共同配合监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5.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具体项目的差异,上述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约定。
六、平板基础施工?
一、筏板基础概念
当上部结构荷载较大,而所在地的地基承载力又较软弱时,采用简单的条形基础或井格基础已不能适应地基变形的需要时,常将墙或柱下基础连成一片,使整个建筑物的荷载作用在一块整板上,这种基础称为筏板基础或片筏基础
片筏基础在地基反力的作用下,相当于一个倒置的钢筋混凝土楼盖,扩大了基底的面积,提高了基础的整体性,能有效地调整地基的不均匀沉降。
片筏基础分梁板式和平板式两种类型
二、筏板基础的选型
筏板基础的选型影根据工程地质、上部结构体系、柱距、荷载大小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三、 筏板基础适用范围
平板式基础一般用于荷载不很大,柱网较均匀且间距较小的情况;
梁板式基础多用于荷载很大的情况。
这类基础整体性好,抗弯刚度大,可充分利用地基载力,调整上部结构的不均匀荷载和地基的不均匀沉降。适用于土质较软弱、不均匀,上部荷载很大的情况,在高层建筑和横墙较密集的多层建筑基础工程中被广泛应用。
四、筏板基础施工技术
(一)施工顺序
定位放线▼
土方开挖▼
地基验槽
筏板基础底线抄平
垫层施工
钢筋安装
模板安装
模板安装加固
混凝土浇筑
养护
柱模安装
完成后基础
基础回填
分施工段施工
(二)施工要点
1、地基开挖,如有地下水,应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至基坑底50cm一下部位,保持在无水的情况下进行土方开挖和基础结构施工。
2、基坑土方开挖应注意保持基坑底土的原状结构,如采用机械开挖时,基坑底面以上20~40cm厚的土层,应采用人工清除,避免超挖或破坏基土。如局部有软弱土层或超挖,应进行换填,采用与地基土压缩性相近的材料进行分层回填,并 。基坑开挖应连续进行,如基坑开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应在基底以上留置150~200mm一层不挖,待下道工序施工时再挖至设计基坑底标高,以免基土被扰动。
3、筏板基础施工,可根据结构情况和施工具体条件及要求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A、现在垫层上绑扎板梁的 钢筋和上部柱钢筋,先浇注地板混凝土,待达到25%以上强度后,再在地板上支梁侧模板,浇筑完梁部份混凝土。
B、采取底板和梁钢筋、模板一次同时支好,梁侧模板用混凝土支墩或钢支脚支承,并固定牢固,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完成。
前法可降低施工强度,支梁模方便,但处理施工缝较复杂;后法一次完成施工质量易于保证,可缩短工期,但两种方法都应注意保证梁位置和插筋位置正确,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
4、当梁板式筏形基础的梁在底板下部是,通常采取梁板同时浇筑混凝土,梁的侧模板式无法拆除的,一般梁侧模采取在垫层上两侧砌半砖代替钢(或木)侧模与垫层形成一个砖壳子模
5、梁板式筏形基础当梁在底板上时,模板的支设,多用组合钢模板,支承在刚支承架上,用钢管脚手架固定,采用梁板同时浇筑混凝土,以保证整体性。
6、当筏板基础长度很长(40m以上)时,应考虑在中部适当部位留设贯通后浇缝带。以避免出现温度收缩裂缝和便于进行施工分段流水作业;对超厚的筏形基础应考虑采取降低水泥水化热和降低浇筑入模温度措施,一避免出现过大温度收缩应力,导致基础底板裂缝。
7、基础浇筑完毕。表面应覆盖和洒水养护,并不少于7d,必要时应采取保温养护措施,并防止浸泡基础。
8、在基础底板上埋设好沉降观测点,定期进行观测、分析,做好记录。
七、基础施工顺序?
桩基础→土方开挖、钎探验槽→垫层→地下卷材防水施工→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墙、柱→地下室顶板→墙体防水卷材、保护墙→回填土。
八、基础施工流程?
1、放线开挖
2、垫层浇筑
3、绑扎钢筋
4、立模浇筑
5、砌砖基
6、绑扎地梁钢筋和构造柱钢筋
7、支地圈模浇筑
8、基础回填
九、沉降基础施工?
对于房屋地基沉降加固问题是需要足够重视的。地基是房屋非常重要的一个部位,所以在修建和准备的过程中需要额外注意。因为只有把地基打得牢固,房子才可以长久的保持稳健。所以我们能够看到建造房子可能需要花两年的时间,其中就有半年是用来打地基。目的就是要把地基打得牢固,这房子才可以更加安心的居住。即便是使用久了,也可以用加固的方法来进行调整。
无论是大型的建筑,还是自建房也好,在使用时间久了以后,就可能会出现下沉的情况。这确实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所以需要及时进行加固。相对应的加固方式就是地基沉降加固,确实是比较好的对应方法。而且现在市面上有相应的加固公司提供服务,在技术和施工上都能很好地进行。所以专业的加固公司才成为了很多用户的选择,不论是大型建筑工程,还是我们常规的一些建筑,都可以选择这样的加固方式。
在进行地基沉降加固的过程当中,我们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要看看地基下沉的程度怎么样,然后再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发挥加固的作用。因为很多时候,有些用户用传统的方式去加固,可能无法起到很好的效果。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加固,在修改施工方案,才能够更好的起到加固的作用。虽然是加固,但是也要综合考虑房屋的整体问题,这样才能够让地基更加坚实,在后续的使用中获得更多安心。
房屋进行加固的时候,还需要注意环境和天气的影响,如果遇到阴雨天气可能对施工会造成一些影响。所以在施工之前要关注天气情况,并且做好应急的计划。这样才可以让施工更加顺利的进行,因为一旦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出现的降雨或者其他的情况,可能会让施工陷入延误,或者是造成其他一些方面的影响,这显然是用户不愿意看到的。
最后就是材料的使用,可以选择很多种加固方式,也可以用粘钢加固的形式对相应的地方进行加固,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具体的加固方式。这也是地基沉降加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需要很好的执行下去,才能够让加固工作更加顺利的推进。总体来说,现在的地基沉降加固技术已经非常完善,再配合相应的设备和严密的施工计划,确实能够给用户带来诸多便捷。未来的地基沉降加固方式还会进行更多的完善,让用户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更多满足。
在执行地基沉降加固的过程当中,这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定要注意好。而且需要把准备工作做充分,这样才可以在加固的过程中更加顺利和轻松。房屋地基沉降加固要经过设计师的商讨和设计,才能够拿出最终的具体方案,这样实行起来才是更加靠谱的,也能保证加固工程完成的质量。
十、基础设施施工合同纠纷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施工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但具有挑战性的问题。由于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多方参与,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本文将探讨基础设施施工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 合同条款解释
纠纷的首要问题通常涉及合同条款的解释。在合同签订前,各方必须明确约定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然而,即使是最详细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歧义。因此,当纠纷发生时,需要根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原则和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其含义。在此过程中,专业的律师和工程顾问的意见至关重要。
2. 质量与标准争议
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标准是另一个常见的纠纷点。建设项目需要符合相应的工程标准和质量要求。当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时,业主可能会主张返工、退款或索赔。施工方则可能辩称工程符合约定标准,要求支付全款。解决这种纠纷需要技术鉴定、相关证据和专业评估,以确定工程的实际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
3. 变更指令和索赔
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变更指令是常见的情况。业主可能要求对合同范围或工程规格进行修改,这可能会导致施工方需要增加工作量和费用。当存在变更指令时,施工方通常有权要求索赔以弥补额外的成本和延迟损失。然而,业主可能对索赔的合理性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变更指令和实际情况,以确定索赔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 延误和索赔
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经常发生的问题之一是工期延误。由于各种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事件、合同范围变更和工程延期等,工程可能无法按时完成。当工期延误时,业主可能要求施工方支付违约金或索赔。然而,施工方可能会辩称延误是由业主或其他合同方引起的。解决这类纠纷需要详细的时间分析、证据收集和合同规定的解释。
5. 争议解决途径
当基础设施施工合同纠纷发生时,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一种常见的方法是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协议。谈判可以在业主、施工方和其他合同方之间进行,以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此外,当谈判无法解决纠纷时,各方可以寻求法律或仲裁程序。法院和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来解决争议,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
总结
基础设施施工合同纠纷是复杂而常见的问题。解决这些纠纷需要深入理解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和专业知识进行分析。为了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各方应在合同签订阶段就清晰地约定各项重要内容,并在纠纷发生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和工程咨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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