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个人做工地施工的,做些小工程,甲方要求我开发票,怎么办?
非请自来。
甲方要求开发票,这很正常。按照甲方要求去办即可。
通常情况下,企事业单位的支出业务,多数“见票付款”。以企业为例,企业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往往需要施工方提供与该工程相关的发票,因为企业支出业务,多以发票为凭据进行会计核算,有发票的支出才能税前扣除。据此,甲方要求开发票,合情合理。
作为施工方,做工程开发票,意味着需要纳税。如本题,施工工程开发票,需要计缴增值税、附加费及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或经营所得计税,税额可能相差甚远。由于题目对“工程”类型及相关的金额描述不详细,恕我也不予测算。
缴纳必要的税费,必定会抵减工程收入,为此,可能要重新考虑工程报价问题。重要的是,一定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工程款及税费。尤其是对于税费承担约定不明,工程结算时相互扯皮时有发生(相关的税费计算,自己不懂,甲方应该也有人会算吧)。
主要开发票,税费的问题,其他就没有什么特别的了,闪了。祝好运!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多长时间内做结算?
《规范》第16.5.1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三、工程结算时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开发票怎么办?
一,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二,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四,开具发票时,冲销以前做的分录借:应收账款 红字,贷:工程结算红字。然后根据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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