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设工程监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00-2013),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一般不需要报监理备案。监理备案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以及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监理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因此,监理备案主要涉及与工程实施直接相关的合同,而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一般不属于监理备案的范畴。
然而,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具体项目中,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如果您有具体的项目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监理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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