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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裁判文书范本

148 2024-08-25 11:57 admin

一、假释裁判文书范本

假释裁判文书范本: 权威指南与实践方法

引言

假释裁判是现代刑事司法中的重要程序,它涉及对被判处监禁的罪犯是否适合提前释放的决定。假释裁判文书是一种记录裁判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它对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至关重要。本文将为您介绍假释裁判文书的范本和编写方法,帮助您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

什么是假释裁判文书?

假释裁判文书是裁判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被判处监禁的罪犯进行假释裁定后所作出的书面记录。它包含裁判机关对罪犯个人情况、罪犯行为表现、犯罪的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的内容,裁定是否对罪犯进行假释。假释裁判文书对于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性、透明性具有重要意义。

假释裁判文书的重要性

假释裁判文书不仅是记录裁判结果的文件,更是司法权威和公正的象征。它对于确保刑罚执行的透明性、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首先,假释裁判文书记录了裁判机关对罪犯的个人情况、行为表现的评估,从而便于监管机关和社会公众对罪犯是否适合提前释放进行评判,避免不适当的假释。

其次,假释裁判文书彰显了司法机关的权威与公正,让社会公众能够清晰了解裁判的过程和理由,减少对司法判决的质疑和争议。

编写假释裁判文书的技巧

编写假释裁判文书需要综合考虑罪犯个人情况、行为表现、犯罪的危害程度等多个因素。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些编写假释裁判文书的技巧。

1.准确搜集罪犯信息

编写假释裁判文书的第一步是准确搜集罪犯的个人信息,包括年龄、家庭背景、教育程度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这些信息将成为评估罪犯是否适合假释的重要依据。

2.客观评估罪犯行为表现

对于罪犯的行为表现评估需要客观并基于充分的证据。评估可以涉及罪犯在监狱中的纪律表现、反省悔过程和对改正错误的努力等。将这些评估结果客观、准确地体现在假释裁判文书中,有助于判断罪犯的改造情况。

3.评估犯罪的危害程度

犯罪的危害程度是判定罪犯是否适合假释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裁判机关需要综合考虑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对受害人的影响等因素,对犯罪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在假释裁判文书中予以说明。

假释裁判文书范本

以下是一个假释裁判文书的范本,供读者参考。

<> 假释裁判文书范本

假释裁判文书

被裁决人:张某

犯罪记录:被告因盗窃罪于20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年龄:35岁

教育程度:高中毕业

家庭情况:已婚并有两个未成年子女

评估罪犯行为表现

在服刑期间,张某表现良好,始终服从监狱纪律,没有发生过任何违规行为。他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参与教育培训,表现出较好的改造意识和自我教育能力。

评估犯罪危害程度

鉴于张某的犯罪行为属于非暴力盗窃,且没有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对受害人的损失也较小。经过对其犯罪危害程度的评估,裁判机关认为其犯罪危害较低。

裁定

鉴于张某服刑期间的良好表现和对社会的较小危害,裁判机关决定对其进行假释。张某将参加相关的假释教育和社会矫治,监察机关将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其适应和融入社会。

以上裁定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由监察机关负责具体的执行和管理。

结论

假释裁判文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程序,在确保刑罚执行公正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关键作用。编写合格的假释裁判文书需要准确搜集罪犯信息,客观评估罪犯行为表现和犯罪的危害程度。本文提供了一份假释裁判文书范本,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如需更多信息或者范本示例,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二、符合假释条件者假释率是多少?

全国监狱每年假释比例平均为1%--2%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假释的全称?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四、假释安排:哪些部门需要接收假释犯人?

假释安排

假释,是指对已被判刑的犯人在未满刑期的情况下,经法定程序暂予解救出狱。假释犯人需要接收的部门主要包括:

  • 社区矫正部门:负责监督假释犯人在社区的行为,对其进行帮教和矫正,确保其不会再次违法。
  • 就业服务部门:帮助假释犯人进行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并找到稳定的工作。
  • 心理咨询部门: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假释犯人解决心理问题,稳定情绪,防止再犯罪。
  • 家庭服务部门:协助假释犯人与家人重建关系,解决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睦。
  • 教育部门:为未成年假释犯提供教育支持,确保其完成学业,走上正轨。

以上部门在假释犯人获得假释后,需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了解假释安排和接收部门有所帮助。

五、减刑假释规定?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六、假释的条件?

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3、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七、2021假释刑期过半能申请假释吗?

刑期过半可以申请假释,包括在看守所的时间。看守所羁押的时间,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八、法院什么部门决定假释

在中国刑法体系中,法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其中,假释是一项常见的刑事制度,其决定权通常由法院的特定部门来行使。

法院的结构和职能

法院作为司法机构,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般来说,法院的主要职能包括审理各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什么是假释制度

假释制度是指在固定刑刑满未满前,对罪犯适用教育、劳动改造等刑事衔接措施,使罪犯有条件有保证地恢复社会生活。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减轻监狱系统的负担,同时也为罪犯提供了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法院哪个部门决定假释

一般情况下,假释的决定权通常由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或者狱政管理部门来行使。在进行假释决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罪犯的表现、社会对其的接受程度以及再犯风险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通常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组成,他们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判决。而狱政管理部门则负责罪犯的具体管理和社会融入等工作,在假释决定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假释的程序和条件

在我国,假释的程序相对规范,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罪犯提出假释申请、法院审查和决定、狱政管理部门具体执行等。同时,假释的适用条件也比较明确,通常包括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能够保证不再危害社会安全等。

法院对假释的态度

对于是否适用假释制度,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且会在法律框架内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在决定是否假释时,法院会尽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法院作为司法机构,在决定假释这一重要问题时,会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努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九、申请假释条件?

(一)对象条件: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由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假释。这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的实质性条件,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所谓“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不致于重新犯罪,能够遵守《刑法》第84条规定的行为规范,不会发生《刑法》第86条所规定的严重违反有关假释监管规定之情形。

(三)限制条件: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

(四)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才能适用假释。所谓“一定刑期”,按照刑法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10年以上。

十、假释申请谁来写?

1、假释就是由所在监狱提出申请。

2、具体流程如何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3、个人需要做什么

至少要认罪服法,在表现上要有悔改行为,如果能够立功更佳。

假释是所在监狱向法院提出的建议书,要想得到假释需要认罪服法,并且在表现上要有悔改行为,如果能够立功那么假释的可能性就更高了,是否能够得到及时最主要还是看犯人的表现,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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