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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与受买人的区别?

258 2024-03-12 17:32 admin

一、买受人与受买人的区别?

1、买受人即买房人(单位)。

2、本人即买卖房本人,不是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指单位作为买卖主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相关买卖法律文书。如果是个人行为可以写本人,如果以单位名义购买则要写上法定代表人2 受买人主要是看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这个人可能不是买受人,甚至就只是个挂名人,但是他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他要是处分该房产,除非第三人明确知道此人无权处分(恶意第三人),否则你们再有什么协议也是对内不对外的,不能以之对抗第三人。

二、事业单位组织部能作为合同主体吗?

事业单位组织部不能作为合同主体。事业单位人员所签订的合同是与单位建立的,单位是签订聘用合同的主题,与个人之间履行合同约定。组织部不是具体用人单位,不能作为履行合同的主题,因此不能替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这在法规上是不符合的。

三、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指什么?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个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指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文字条文,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

保险单简称“保单”。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对有关保险标的事项的说明,包括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的名称及其存放地点或所处状态、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

四、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购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概念不同: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销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内容不同:采购合同内容包含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 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违约的责任。

销售合同内容包含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购销合同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用途不同:采购合同用途是确定供需关系,销售合同的用途是确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购销合同的用途是在购买对方货物的同时向对方销售某些货物的合同。

扩展资料: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特别应注意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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