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无效有关的法条
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约定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关系。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在中国,有一些法条与买卖合同无效有关,我们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最基本的合同法律法规,其中有关买卖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52条到第60条。
第52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根据该条规定,买卖合同可以因下列情形之一无效: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
- 恶意串通、哄抬价格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的;
- 违背公序良俗的;
- 依法应当负有订立合同的资格的一方没有取得法定的资格或者超出了其法定的资格范围的;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违反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
第53条规定了买卖合同中特定情形下的无效。例如,对商品的质量标准约定存在重大缺陷、对购销费用约定存在不合理情况等。这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第54条至第57条规定了买卖合同中关于标的物的权属问题的无效情形。如果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实际上属于第三人所有或者存在他方抵押、留置等权益,那么该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第58条规定了买卖合同转让时的无效情形。当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已经由原合同订立人转让给第三人,而双方又以未转让的合同为依据进行交易时,该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第59条规定了买卖合同中对交付时间和方式的无效情形。如果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无效。
第60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其他无效情形的规定。针对尚未规定的无效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除了《合同法》外,买卖合同无效的规定还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找到。
第113条规定了无效的买卖合同。根据该条规定,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同时,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如果属于第三人所有或者存在他方抵押、留置等权益,也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在实际操作中,当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规定。
第55条规定了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根据该条规定,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第56条规定了买卖合同无效诉讼的主体。当事人、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第57条规定了买卖合同无效案件的证据责任。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应当提供证据。如果合同无效原因不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应由主张无效的当事人提供证据。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无效涉及到的法条较为复杂,当事人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密切注意合同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对于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双方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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