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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意见和思路?

183 2023-12-08 16:57 admin

法庭辩论的逻辑层次是:证据-事实-法律,证据位于最前端,也是呼应前面庭审法庭发问和法庭调查,以及衔接接有利辩方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桥梁。

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就证据问题发言,如何总结归纳证据问题而避免重复发言而引发法官打断?如何铺垫有利于辩方的事实,为法律适用的辩护准备?

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这部分工作如果做好,则能起到承前启后,形成一气呵成之感。

一、法庭辩论环节如何归纳总结前面就证据问题的发问和质证?

在发问阶段,我们会针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向被告人核实,得出有利的回答后,辅助在举证质证阶段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质疑。

此外,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从证明目的、证明效果、证明标准、证明过程等方面,进行法庭质证和相关辩论。”可知,我们在质证时,其实也并不限于证据的三性,那么,如果我们在法庭调查已经进行充分的发言。则在法庭辩论阶段,还有哪些方面可就证据问题进行概括总结呢?

答案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根据该条规定,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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