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聘用制的主体?
首先要看所在的地方情况如何,再加上现在国家政策,很多的岗位都已经由编制转为聘用制的了,所以说这个没办法给出准确的答案。
聘用工作组织由聘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其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会员代表组成。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会议集体决定。聘用工作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通过。
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二、劳动合同主体全称?
什么是劳动合同主体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
(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3)请长病假的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党群专职人员。
(6)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勤工助学的在校生。
(8)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处理。
(9)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
三、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是单位与管理人员签定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单位与普通员工签定的合同。
四、聘用书等于劳动合同吗?
聘用书不等于劳动合同,聘用书不能反映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不能将其等同于劳动合同,从法理上聘用书无法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五、聘用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那要看你的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视为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视为劳务关系,不算劳动合同。
六、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哪里出的?
聘用合同是由公司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由劳动局出去给用人单位的合理条款,在公司上班应聘上之后,他们会要求先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发送一份聘用合同,这两者之间是有着明显区别的,聘用合同是公司针对这个工作岗位的应聘者,提出的一个三年或者五年的合同保证聘用书。
劳动合同是针对用工单位的一个薪资,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来的一面书面合同。
七、人才聘用的主体是劳动者和企业?
人才聘用的主体是企业或者公司,简称用人单位!
劳动法规定,把企业或者公司招聘人员作为主体,企业用人必须在劳动局备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管理!
企业作为主体,招聘人员是由劳动法约定的,不能违法招聘,违法使用人才!尤其需要购买社保,是强制要求。
八、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性嘛?
对,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性。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原则、依法订立,手续齐全的原则。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九、医院聘用合同好还是劳动合同好?
合同工好
医院劳动合同:指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招收录用的合同制工人,无论是医生、护士,只要是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进行招收录用,早期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都属于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动合同制人员和现在的其他人员一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前是按照国营企业劳动合同暂行规定执行,现在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这部分人只能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工作,离开现单位只能属于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县以上医院今后将逐步取消编制,逐步过渡到聘用合同制。目前很多医院在招收录用医生护士时,不再按照编制组织公开的招收考试,而是采取院长负责制,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从各级医科大学中直接招收医生、护士,经过医院组织的考试、面试和综合测验以后,由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这份部分没有正规的编制,但是在聘用合同期内,和正规编制的医生、护士享受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唯一的区别是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临时聘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一、临时聘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的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临时用工也是劳动合同工。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因此,“临时用工协议”在具备以上条款的情况下应视为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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