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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113 2025-03-05 05:42 admin

一、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鉴定意见的本质是一种证人证言。但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它也单独是一个种类。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付款凭证属于哪种证据种类?

一、报销单

  报销单是各单位内部有关人员为单位购买零星物品,接受外单位或个人的劳务或服务而办理报销业务,以及单位职工报销医药费、托补费等使用的单据。

  二、借款收据

  一般适用于单位内部所属机构为购买零星办公用品,或职工因公出差等原因向出纳员借款时的凭证。

  三、工资表

  工资表是各单位按月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原始凭证。

  四、领款收据

  领款收据是本单位职工各单位领取各种非工资性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和其他各种现金款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向本单位领取劳务费、服务费时填制的,作为付款凭证的凭证。

  五、差旅费借款、报销单

  出差人员预先借差旅费可以使用差旅费借款结算单作为原始凭证。

三、专利证书属于哪种类型的证据?

权利证据。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四、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

1.

两者的性质存在着不同。证据种类是诉讼法对证据所作的法定分类,明确限定了诉讼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不具备这些法定形式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据种类是证据立法的分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证据分类属于学理解释,只具有理论指导作用,而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2.

划分的依据不同。法定的证据种类由诉讼法明确规定,以证据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为划分依据,而证据的分类可因研究主体,研究目的等划分依据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类型。

五、提取笔录属什么证据种类?

提取笔录属于书证类证据,因为提取笔录是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在调查侦查过程中的过程性记录,属于书证的范畴。

六、借条属于什么证据?

按照民事诉讼法证据相关规定,借条属于书面证据,直接证据。

七、拍照属于什么证据?

如果照片本身涉及案件的证明能力,就可能是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八、照片属于什么证据?

照片属于书证的范畴,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九、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法院的询问笔录,一般属于证人证言。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十、属于什么类型证据?

一、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

1、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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