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因病不能在原岗位工作,辞职赔偿?
《劳动法》因病辞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 劳动者在患病、负伤或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因病不能继续上班,怎么办理退休,今年52岁?
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满15年以上,男50,女45周岁可以办理病退,办理病退需要单位办理,由经办人员领取《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包括检查的报告单,影像资料,三个以上医生签字,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附带最近几年的病例,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经过同意,由社保局审批退休。
一般这些手续,都是单位给予办理,职工就进行体检诊断以及拿出相关资料就可以了三、在职期间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劳动法如何规定?
按劳动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有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支付办法。 按现行法规,职工因工伤住院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担,因病住院陪护自理。 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养老保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缴纳,怎么办?
根据规定,如果因经济困难或生病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关系封存;在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补缴养老金后办理退休手续;如仍无力缴费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计算个人帐户金额,并办理退保手续
五、员工到了退休年龄继续工作还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吗?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就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六、劳动法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第几条第几款?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条款?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八、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未毕业大学生不能签劳动合同?
未毕业大学生不能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因为没有毕业的的学生和用人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没有毕业的学生,归学校管理,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学生的劳动时间等。就是实习的就要毕业的学生,也是不能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九、关于竞争上岗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所谓的“竞争上岗”指的是单位以优胜劣汰为名,通过制定“竞争上岗”的相关规定,把单位认为不符合上岗标准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淘汰出局。
“竞争上岗”最大的问题是违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对于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都不符合法律规定。显然,“竞争上岗”不属于法律允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范围。而部分单位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那么就属“可以”,这是在钻法律空子。十、最新劳动法规定国企不能解除50岁以上员工的劳动合同吗?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