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我来为你解答一下。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国家对于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但是,因医保政策包含生育保险政策是地方性政策,每个地方的政策在打的原则方面是跟国家保持一致的,只是在一些细节方面可能不同。因为不知道你是哪里人,所以我们只能以我所在的城市蚌埠的生育政策来为你解答。
按照蚌埠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凡是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无论一孩、二孩均可享受5个月生育津贴;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也就是说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都能享受至少5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根据你的问题,我分析你所在的公司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当然也就没有办理生育保险。当然,你就不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生育津贴,而应该从你所在的单位领取生育津贴。单位不给你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也就是生育津贴显然是不合理的,更是违法的。主要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你所在的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依法缴纳保险费,才是导致你不能领取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根本原因。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关依法申请仲裁。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