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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失业保险金,公司不给于盖章怎么办?

142 2025-02-08 08:04 admin

一、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失业保险金,公司不给于盖章怎么办?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的必备条件;或非本市户口或者户口迁出本市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一个必备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写,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该写明劳动者个人的相关信息,如:

1.

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

2.

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

3.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4.

单位的公章等。

三、因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因病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综上所述,因患病不能继续上班而自己申请辞职的,并不属于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会有经济补偿。

四、办理失业保险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

是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属于“非本人意愿的离职”理由就可以本人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惠州怎么办理解除领失业保险金?

去社保局审批,带齐有关证件,去办理

六、退休后失业保险金怎样领取?

失业保险金退休后是无法领取的。

1、失业金是退休前,被动失业(单位解雇)时失业保险发放的救助金,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开始按月领养老金,不属于被动失业状态,不再是失业保险救助范围,即使退休前办理失业金领取的,在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开始领养老金时,失业金也会停止发放。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扩展资料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七、公司违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公司违法,劳动者解除合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必备条件之一,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八、办理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步骤是先去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然后去补办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丢失再去原单位补办一个就可以了,或者在原单位存档的那张复印一张盖上原来单位公章就OK了。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可以去补办失业登记证了,一般是在社区就可以补办。可能每个城市不同也有的在街道办。丢失的要先在报纸上登报挂失。每个地方办事流程有差异。一般补办失业登记证步骤如下:  

1、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你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2、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3、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征地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5、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6、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7、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8、失业人员遗失《失业证》需刊登作废声明,登报后,到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补 发手续。  

9、办妥补发手续的,带一寸免冠照一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补发新证。

九、未领过失业保险金的退休后失业保险金怎样领取?

失业保险金退休后是无法领取的。

1、失业金是退休前,被动失业(单位zhi解雇)时失业保险发放的救助金,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开始按月领养老金,不属于被动失业状态,不再是失业保险救助范围,即使退休前办理失业金领取的,在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开始领养老金时,失业金也会停止发放。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扩展资料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十、自己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辞职员工制作假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骗取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拒不退还已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等情节将予以严厉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经办机构应及时通报司法部门。  相关法律依据和解析: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条例》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2.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3.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这类行为的共同特征是:  1.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编造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非法占有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目的。  2.为预防和减少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避免失业保险基金流失,  《失业保险条例》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对情节轻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所谓情节轻微,一般是指行为人具有骗取时间较短,数额较小,行为系首次发生,主动交待问题并退还所骗待遇等情节。  对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骗取时间较长,数额较大,曾经因骗取行为受过处罚仍不改过,组织多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拒不退还已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等情节。对具有这些情节的行为人,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除责令其退还外,还应视其情节处以罚款。  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经办机构应及时通报司法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罚款处罚决定只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经办机构不能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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