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员工需要派驻到子公司?
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写明派遣期限、工作地地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条款。
此外,由于派遣员工到子公司,如果涉及到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变更的,也应以书面方式固定下来。具体可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全资子公司员工转入总部需要怎么处理,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方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将员工调入总公司,总公司应当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转入的,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当从2008年开始计算。但是按照旧法的规定,这种情况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因此,08年以前的时段也是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另一种做法是,同意转入总公司的,公司也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在子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计算为在总公司的工作年限,原合同可以解除,与总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将原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变更。三、总公司将业务给子公司算分包吗?
不属于,这种情况属于转包。
中标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所谓内部承包,即使子公司具有相应的资质,也属于转包,为法律所禁止。所以,总公司中标不可以分包给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总公司员工能做子公司工会主席吗?
一般情况下,总公司员工可以兼任子公司工会主席,但要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总公司员工兼任子公司工会主席,一般应当遵守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2.子公司的工会主席应当是本单位的职工,因此总公司员工应当首先满足子公司担任工会主席的聘任条件,如年龄、资历、绩效等。
3.总公司员工担任子公司工会主席,需要充分考虑到其工作量和职能等方面的问题,并确保其总公司的工作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4.兼任子公司工会主席的总公司员工还需要注意工作边界问题,即不能因为身兼多职而违反公司规定或利益冲突等。
综上所述,总公司员工可以兼任子公司工会主席,但应当遵循相关规定和原则,确保兼职不影响工作,同时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问题。
五、为什么公司要求员工将劳动合同转移子公司有啥影响吗?
公司要求员工签劳动合同转移到子公司的情况,有可能是在规避某种风险。比如你的合同可能已经签过一次两次了,接下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但是公司不愿意,所以用下面的公司再来签订,这样子就变成你是第1次签订合同了。所以没有疑问可以向公司提出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六、劳动合同由总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有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经营的,总公司要将劳动合同移到子公司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一致后解除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再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七、全资子公司与总公司员工待遇有何不同?
每家公司制定的待遇不一样,全资子公司和总公司的员工之间不存在现在国家要求的同工同酬的问题,只要制定的工资标准符合当地薪资政策就可以自由制定。
八、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员工调动劳动合同问题?
【主管部门 变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九、总公司员工到子公司任职,可否被股权激励,持股?
完全可以,如果是集团化运营,可以先用子公司的股权激励,表现突出后期还可以在总公司持股,这样员工会更加有归属感,更加愿意付出,觉得自己是公司的一份子,但是,激励的前提需要有考核,没有目标的激励叫奖励,而且激励是基于对未来的创造才是合理的。最后还要有进入退出机制,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创始股东利益和公司控制权的把握。
十、去子公司帮忙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不需要签署劳动合同。你和子公司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因为你是属于总公司的员工,当你被派遣到子公司的时候是属于劳务派遣,子公司是不需要和你签署劳动合同的。子公司需要和总公司签署一个协议,要求总公司派遣一个人去子公司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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