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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因病协商解除合同有医疗补助金吗?

63 2025-02-03 17:02 admin

一、2021年因病协商解除合同有医疗补助金吗?

民法典对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没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患病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二倍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依据有哪些?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依据有: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限法定顺延至医疗期满。医疗期内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2条,劳动者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三、因病被辞退医疗补助金的最新规定?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员工因病死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你外甥女儿在该私立幼儿园,已享受18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她的工作年限估计是已经医疗期已满,重点看幼儿园是否给你外甥女儿病假工资没有?若没有就可以主张要求幼儿园补发,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按实际工作限(一年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因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因病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综上所述,因患病不能继续上班而自己申请辞职的,并不属于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会有经济补偿。

六、医疗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在医疗期间,如果员工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劳动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按下列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医院或者公共卫生部门鉴定,员工罹患了与所从事的工作无法继续从事的疾病,并且,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员工无法从事劳动工作的,用人单位要充分尊重员工的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过规定的医疗期限,员工仍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与员工协商解决,进行调整工作内容、岗位或者工作条件等措施,但若员工没有适合的岗位可以安排,也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未休假的年休假工资等。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根据法律进行维权,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七、失业补助金需要看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需要看解除劳动合同。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一、2020年失业金不需要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缴费<1年或参保缴费≥1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且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就可以领取。

2021年并没有收到自己辞职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的通知,依据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2021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条件?

关于2021年失业金领取条件和往常一样,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有12个月以上的失业金参保记录;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开除、辞退等原因);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多人失业了,却忘了领取一笔钱,不领取,你就亏啦!众所周知,我们缴纳的五险一金中,其中一个就是失业补助金。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们在失业期间,可以继续领取一部分钱,保障人们可以继续在找下一份工作的过程中,还能生活下去。

八、60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劳动者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享受的,劳动者如果工伤后一直在单位工作直至退休,是不能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再次治疗因工负伤部位的医药费仍可以继续按原渠道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的行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十、现在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解除了可以拿到一次性就业金跟医疗补助金吗?

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社保局领,九级的话应该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9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离职后社保局发,具体几个月看所在地区的发放标准,九级工伤,湖北咸宁8个月×4212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离职后公司发,12个月×4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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