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侵害谁的利益?
《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因为
①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③损害了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也必然损害自己的利益
④自由是相对的,要受到法律的制约
二、公民行使权利时为什么不能滥用权?
公民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决不能滥用。因为法律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对公民的权利行使上也做了限制性的规定。比如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在不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其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自由行使。否则,则构成违法行为或犯罪。所以,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滥用。
三、侦查权滥用会侵害公民哪些权利?
侦查权滥用给公民侵害公民的以下权利:对公民采取逮捕,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会侵害么民的人身自由权,对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的,会侵害公民拥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对公民的有关个人信息的查询,会侵害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利。
四、使用权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第一,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
第二,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
第三,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
第四,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五、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该注意什么?
公民行使监督权等政治权利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
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应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
公民在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权力与义务的统一性,首先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从法律关系上讲,权利与义务是同时产生相对应而存在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统—的原则,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一,公民要认真行使公民权利.第二,公民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只想享有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想少尽义务而多享受权利,都是错误的.
六、哪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可要求侵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七、什么是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停止行使选举权利、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首选举条件限制,没有选举资格的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
2.选举截止或选举人因故丧失选举资格的人,即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3.没选举或被选举资格的人就没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八、当你遇到不法侵害时如何行使正当防卫?
我的住处在淮阳县106国道边,昨天十四点,想出门囗在路边(106国道边)走走,一辆三轮摩托车女司机开车,怀抱着一个孩子,身边驾驶座上坐着一个十岁左右的女孩,一个急刹车,车子翻到在路边上,我快速的跑过去,把小女孩拉出来,这时候邻居田先生也跑来了,我俩一起把三轮摩托车翻过来,才救出被车压往腿的女司机和她怀抱里的孩子!这时候一个长通物流的送货车的司机也帮忙,把三轮摩托车上掉下来的东西拾起来放在车上! 这是事发地点三轮车侧翻在停车位前边,慑像杆下五米左右!
女司机查看一下自己的腿在流血,根本没有看看孙子受伤没有,直接指着停在斑马线上的长通小货车说:“你怎么停的车?你要负责”!
原来长通小货车司机看三轮摩托车翻车挡住了路,车停在三轮摩托车前五米左右下车也参加救女司机。
长通司机师傅:“你的车侧翻后挡住了去路,我才停车下来救你的”!
我说:“你先别急着找原因,先看看孙子有事没事,孩子一直哭,你的腿还流着血”!
女司机:“那他(长通物流司机)得给我们看(看病)”!
长通司机:“我又没有碰你,我咋给你看”?
女司机:“你不给看不能走”!
长通司机:“那我就报警了”?
我知道出事地点有二个慑像头,如果报警了警察很容易查出来!
我对女司机说:“你要没有事,你就让他走吧”!
女司机:“你俩是一伙的,他不给我看你得给我看”
并且拉着我的胳膊,非要说我们是一伙的,让我赔钱!
我说:“我救你也不是你不知道,他报警了这两边都是慑像头,你看着办吧”。
女司机台头看看慑像头,松开了我的胳膊。说:“我还得送孙子上学校,不跟你扯了”。
随即抱着孙子,把孙女又抱在驾驶座上,不顾孩子的哭声,驾车离开!希望国家多安装些慑像头!如果没有摄像头,长通物流小哥和我真的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或许我们都会被讹诈!
九、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方式?
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采取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和解。和解是指物权人与加害人双方主动就受侵害的物权的恢复问题达成一致,以自力自救方式解决权利争议问题。
2、调解。调解是指双方争议出现后,由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居中进行调解,以协商方式解决矛盾与纠纷。这里的调解是一种民间性质的调解,与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持的调解不同。但无论是民间调解还是司法调解,都要坚持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仲裁是指经当事人申请,将争议交由当地的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的行为。进行仲裁,必须经当事人协议申请,不能强迫。
4、诉讼。如果上述的解决方式无法解决双方的争议,或者物权人不愿以上述方式解决争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以国家强制力来保护物权。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即当事人通过请求司法机关,希望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保护物权人的利益。
十、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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