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次劳动合同自动续订么?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自动续签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前两次都是有员工与企业经过平等协商之后而签订的,签订两次劳动合同,从第三次起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劳动合同应当是双方进行协商签订的,而不是自动续签合同了。
二、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工作或者工作地点调动如果本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赔偿吗?
如果你不想服从公司有关上班地点的变更,公司无权擅自调整,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一般是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吧;如果是公司以不服从安排将你辞退,这属于无故辞退,公司应当支付你一年工龄二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
四、深圳积分入户单位提交资料审核如果不同意?
您的资料不符合积分入户要求吧,深圳积分入户加分是要先进行学历认证报告的,你申请了没有啊?
现在认证的话,也可以在鉴证网上认证,足不出户、完成认证。还有免费的咨询服务。现场认证的话,要20-30个工作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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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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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资料,提交毕业证和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4、提交订单
5、等待初审
6、初审通过,付认证费用和快递费用
7、付款成功,等待复审
8、复审成功,寄出报告
9、接收报告
希望能够帮助你。
五、如果法人被判刑单位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被判刑,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将劳动者辞退,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不续签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目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而不续签,存在争议,各地的司法实践也不一致。
一种观点认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员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续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已经无权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续订的时候,员工有权选择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有权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目前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中,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并非被要求强制缔约,而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赵恒律师认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仍有权选择终止劳动合同,更符合立法本意:《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有一个前提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
七、单位要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因是非常重要的。
1.如果是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直接告知员工具体的违规情况以及涉及到的公司规章制度即可。对相关的证据做好保存,以免员工不服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没有证据。
2.无过失性辞退。主要是非因工病假后仍无法工作,换岗后仍无法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以非因工病假为例,员工病假到期后公司及时邮寄EMS告知其回岗上班,如若不来,再邮寄EMS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3.其他的因公司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解除,但是手续繁琐,且极易导致劳资矛盾激化,建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八、发生工伤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怎么赔偿?
工伤评上了9级伤残,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先报销医疗费用和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又不同意人家回来上班,如何办理?
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又不同意人家回来上班,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工会不同意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听取工会意见。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行政行为,可独立作出,并为此承担责任。-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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