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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101 2025-01-10 18:29 admin

一、员工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1.产假结束且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单位有权不续签。显然不符合题主的情况。 2.在产假期间合同到期,被拒签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①单位的做法严重违法,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的做法属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②单位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三期之间,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结束为止。 单位做法违法,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根据工作年限支付双倍赔偿。 应该就是这样子了。你随意选择,不行就告到劳动局,请求劳动仲裁。

二、如何处理?产假期间女员工的社保?

员工产假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是按正常渠道进行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对应的部分,不需要单位全额承担。单位都是提前通知员工过来缴纳,或者通知让员工预交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

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所属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要的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补给的生活费用。一般不少于90天,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

休产假期间社会保险是仍然应该缴纳的。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具体待遇包括: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4)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员工产假期间,其岗位被他人顶替,员工休完产假怎么办?

你好,休产假期间,公司安排人顶替其岗位是出于工作的需要,重回公司以后公司给其重新安排的工作,如果没有关于违反哺乳期的规定就可以,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夜班工作、三级体力劳动,就是合法的。具体,可与公司领导协商处理,或者联系律师进行咨询。

四、员工产假期间社保如何做账?

一、产假期间的保险缴纳方式是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

二、产假期间的公积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缴纳的比例进行缴纳即可

五、产假期间公司要给员工发工资吗?

如果公司给员工购买生育险,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产费用由生育险支付,生产后报销。公司一般会给员工开一些工资,但不是强制性的。 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生育险,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公司必须按员工上班时的工资全额支付。是强制性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在休假怎么通知?

通知劳动者,休完年假后解除或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安排休年假,而劳动合同又到期的,可以用电话等通知劳动者,在休完年假后解除或者续签劳动合同。

通过短信或者电子邮件告知其合同到期,需要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签署

七、员工私自拿走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回答如下:员工私自拿走劳动合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于雇主来说,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为何要拿走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不满或不信任的情况。

2.如果员工不愿意将合同归还,应该立即联系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寻求法律支持。

3.在沟通和法律支持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员工滥用合同,如定期检查员工的工作状况,限制其访问公司机密信息等。

4.如果员工滥用合同,可以考虑对其进行惩罚,如警告、罚款、停职等。但必须确保惩罚措施符合公司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总之,处理员工私自拿走劳动合同的关键是要保持冷静,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八、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是顺延还是续签?

劳动合同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之后,即使她的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其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此时,单位必须做的是“顺延”而不是“续签”。

顺延原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只要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而不是双方再协商一致签订一个新合同。所谓法定情形也包括了流产、早产或者晚产等情形,不必另外专门约定。一般情况下,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即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为准即可,但也不排除终止妊娠、婴儿未满1岁死亡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九、生病期间公司劝退员工怎么处理?

        因生病劝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十、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仲裁从受理到裁决超过60天的,可以直接法院起诉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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