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药店企业负责人能更换吗?
个体药店转让和企业负责人变更一直以来的做法是:
1.个体与个体之间不是家庭成员的,一律不允许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也不受理企业负责人变更。
2.变更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主要指父母与子女直系亲属之间,按规定程序办理企业负责人变更手续。
3.为支持药品连锁经营等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实力的法人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重组个体药店,从而推动药品经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药店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有哪些?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责任一、 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和管理。二、 负责组织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对本店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全面责任。三、 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GSP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四、 组织质量管理小组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做到经营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及过期失效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五、 检查各岗位质量责任制度的执行,落实质量奖惩工作。
三、药店企业负责人,法人,责任如何划分?
法人代表是在营业执照上写的那个人,从法律上认定你作为法人代表,就有义务照看和监督自己的公司,不能说你指定了别人负责,自己就不管了。你可以不管,但是法律上不认可,出了事儿一样要负责任。
如果出了法律问题,一般来说单纯的赔款,就是公司的账户出。如果要追究其他个人责任,那么要看公司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也就是说:法人代表正常来说肯定会追究责任,负责人,要看出的事情和他有无关系。
作为药店和连锁店的企业负责人,因为你是执业药师,所以涉及质量和相关管理的风险是您一定要承担的。
加盟店的管理可以通过公司的文件(如管理制度、加盟协议)中的表述,来规避自己的风险。
四、药店企业负责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药店企业负责人,在江西省范围内,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最新规定:Ⅱ级零售药店、Ⅲ级零售药店,必须是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须到省、自治、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上)进行注册,经审批合格的,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方可上岗执业药事。
五、药店变更企业负责人网上办理流程?
药店变更企业负责人网上办理的流程如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六、药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兼任吗?
不能兼任。因为药品质量管理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药品的质量安全是药品的生命线,必须有专业的人员来进行质量监管和管理。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不同,药店企业负责人应该关注经营管理,质量负责人应该关注药品质量安全。如果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兼任,可能会导致对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不力。此外,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药店必须拥有专职质量负责人,来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不能由企业负责人兼任。因此,药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能兼任,必须分别担任不同的职责。
七、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如果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劳动合同应该和上级主管单位签订。如果是非国有非集体的公司制企业,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建议由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劳动合同合同应由总公司与其签订。总之,不论是什么形态的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应该具有彼此独立的特质,能够完全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如果允许企业负责人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的利益可能会因为个人权利滥用的牺牲品,同时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企业负责人也可能无辜背上以权谋私的嫌疑或恶名。 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例如,非国有非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等,由于其本身就是雇主,与企业不形成雇佣关系,因而不可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八、药店变更企业负责人需要什么材料?
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4)拟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拟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履历表》;
(6)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授权委托书(需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签字或盖章,可在下载区下载样本);
(8)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9)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无在其它单位兼职行为的自我保证声明;
(10)药品储存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及信息系统的可行性规划书。
(11)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办好了经营许可证,再回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
九、药店企业负责人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4)拟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拟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履历表》;
(6)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授权委托书(需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签字或盖章,可在下载区下载样本);
(8)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9)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无在其它单位兼职行为的自我保证声明;
(10)药品储存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及信息系统的可行性规划书。 (11)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办好了经营许可证,再回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
十、单体药店法人可以兼职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吗?
1、可以2、 依照我国《企业法》和《药品管理法》,没有规定单体药店法人不能兼职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但是,应当注意兼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作职责不冲突,不影响各自职责的履行。3、 单体药店法人可以兼职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但需要注意兼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作职责不冲突,不影响各自职责的履行。同时,应当加强自我学习和提升,提高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