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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间能否要求单位补缴医保?

93 2024-09-25 11:34 admin

一、劳动合同期间能否要求单位补缴医保?

能要求单位补缴。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实际上是说,缴纳社保既是劳动者的责任,也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单方面申请不缴社保也是不允许的。

2.《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有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主要涉及的保险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的。

3.《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用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那么就是用人单位违法了。这样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保部分不得转嫁劳动者承担。

5.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保,需要承担每日5/10000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还规定,滞纳金不得转嫁劳动者承担。

6.《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失业金等待遇。

二、工伤期间单位要派人照顾吗?

需要

       工伤期间伤者生活不能自理,公司是应该派人或者请护工照顾。陪护人员在2人,可以倒班休息。

如果家中有人可以照顾的话,单位应出相应的工资。

因为是工伤,不是自己身体有病,所以单位应该派人亲力亲为的照顾伤者才是。

等伤者能够完全自己自理,可以正式上班的话,才能够撤护理人员。

三、工伤期间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工伤医疗期见或者是劳动能力鉴定下来确定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并且医疗期间可以主张合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即不工作但是工资照发。鉴定下来有伤残的可以主张生活护理费等项目,如果单位能够给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的还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数额根据鉴定等级确定),难以安排工作的则可以主张单位发放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上述金额超出单位协商的2.5倍工资,可以争取差额部分。

四、工伤期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

工伤期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自身的影响较大。 首先,员工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将存在以下的损失:

1、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 在工伤治疗期间,其实很难确定伤势的恢复情况,而且有些人在恢复之后还可能会复发,届时就不得不要重新做伤残鉴定。 但是,申请重新做伤残鉴定,按规定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的,即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再享受这种待遇。

2、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 按规定,受有工伤的员工旧伤复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即不再享受这些医疗待遇。 其次,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存在以下的损失: 1、享受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2、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五、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该如何续签?

  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在家隔离期间能否回单位上班?

疫情在家隔离期间不能回单位上班的,公布该地区为低风险,并等隔离期满做完核酸检测为阴性才可以回单位上班。

七、劳动合同期间未缴社保,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你好可以的!,只要有证明你在企业工作过的年限就可以的,企业未执行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投诉!

关于企业如何缴纳社保的法规: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1、其中《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工厂支付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也可以只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现在有很多小企业因为成本的原因,一般想办法逃避法规的要求,社保能不上就不上,职场中大家多学习下劳动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助你

八、工伤期间单位过节发福利还有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单位过节给其他职工的福利,工伤职工同样享有。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九、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能否评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十、申请工伤单位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

申请工伤单位不给劳动合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单位的员工因工致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指定医疗机构为此做工伤监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单位应该主动积极协助办理。不应该不给提供劳动合法。这种做法是及不应该的。我觉得单位要帮助员工办理工伤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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