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休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若个体户按照规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即可使用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对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确需开具专用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代开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二、职工的劳动合同要存档吗?
劳动合同,正常个人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档案一份,一共一式三份。
企业有义务给员工建立劳动档案,譬如:员工入职时,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资料都应该放入个人的劳动档案。
员工离职后需要把档案送到社保备案。
上记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在多个单位上班退休时缺了一个单位的劳动合同,影响退休工资吗?
没有影响,退休时一般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对于退休劳动者而言,其本人或死亡退休劳动者的继承人索赔的范围不仅要围绕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本身,还应综合考虑退休劳动者的所有相关情况从而得出更为全面的赔偿项目和赔偿要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将审批后的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
四、人才引进的劳动合同违约要赔偿吗?
如果合同里面规定的有违约金就要赔偿
五、湖北黄石今年退休的要认证吗?
2021年度新增退休人员,退休当年无需认证(以后每年度认证一次)。
21年5月,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全面开展了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目前,17.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已完成了资格认证,市本级认证率达到98%。但还有3700名退休人员,未按时完成本年度养老资格认证。
对于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且通过参保单位、手机短信等各种信息手段无法联系核实的,市社保局已于2021年11月起依规暂停了养老金发放。
恢复养老金时间
上述人员完成资格认证后,可于次月自动恢复发放(含补发待遇)。
六、社会保障个体工商户和职工的退休工资一样吗?
同样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工资,如果大家交的基数相同,交的年限相同,个体工商户参社保和企业职工参保以后在退休时领取退休金是差不多的。
1,企业的男性职工达到60周岁时,女性职工达到50周岁、干部身份的要达到55周岁,有用人单位的人事部携带应退休职工的档案,送到当地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退管办审查,再转工资科核实。
2,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七、2021个体工商户首次年报要注册吗?
不用注册,只需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可进行首次年报。
八、个体工商户开户要两个身份证吗?
个体工商户开户,不一定要两个身份证。
个体工商户开户,预约银行,开户行经理会说明需要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租赁合同,法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中国银行开户),需要再带一个人的身份证原件(作为财务负责人),建设银行或者工商银行,就没有这个要求
九、单位食堂招做饭的要签劳动合同吗?
要签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单位聘请厨师之日起,单位与厨师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十、私营企业的老板要签劳动合同吗?
您好!如果公司是私营公司或合伙经营,且公司法人是股东之一,那么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企业与员工关系的,而此种法人与企业的关系在营业执照上已写的很明确。
如果不是股东,那么法人与企业的关系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而不用劳动合同这种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