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还能破产重组吗?
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能破产重组,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指的是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第四,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前者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后者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二、破产期间借款合同
破产期间借款合同法律解析
破产是一种经济现象,它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经常发生。当一个公司或个人陷入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时,破产程序可以为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并为债权人提供最大的债权回收机会。在破产过程中,诸多法律问题需要进行解析和处理,其中之一就是破产期间借款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
首先,破产期间借款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关系,在法律上具有相应的约束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属于法律上受保护的合同形式之一。因此,破产期间借款合同的履行、解除等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可随意违反。
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即所谓的破产财产,包括其全部财产和权益。这意味着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置应遵循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而借款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或权益也应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合法的归属和处理。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负责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的是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管理和处置财产,包括债务人继续经营、整体出售、分割出售等。在这些方式下,破产期间借款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或权益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期间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借款合同一旦成立,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即使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依然可以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其债权。破产管理人应根据债权人的申报情况,确认债权的种类、金额和优先顺序。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来保护其利益和权益。
此外,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所偿还的债务,应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序进行。优先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劳动者工资、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优先清偿;有抵押或质权的债权按照担保顺位清偿;无担保债权按照破产费用、劳动者工资、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税费之后的顺序清偿。在破产期间,如果债务人能够偿还部分债务,优先偿还债权人的权益也将得到保障。
总结来说,在破产期间,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破产期间借款合同涉及的财产或权益应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合法的归属和处理。同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依然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来维护其利益和权益,并在破产程序中按照债权优先顺序进行清偿。破产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在破产过程中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三、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期间能否申请破产重整?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清算期间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同意的,是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的,由人民法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四、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劳动合同怎么续签?
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时,劳动合同的续签情况会受到影响。一般来说,如果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员工的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解除或者暂停,但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
如果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员工需要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自己的劳动合同状况,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续签劳动合同。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了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员工的权利和保护措施,例如在美国,员工可能有权获得失业救济金或者其他社会福利。在中国,破产清算程序中,员工的劳动关系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处理,员工可以通过向破产管理人提出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时,员工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劳动合同状况,并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续签劳动合同,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企业破产到终结期间职工补偿?
你好,补偿规则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前述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依据前述规定,2008年1月1日前,民营企业破产,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自2008年1月1日起至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止,职工和破产企业的劳动关系时间长度在一年半以上的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的支付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六个月以下的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人民法院在2009年7月1日后宣告企业破产,则经济补偿即为2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工资;人民法院在2009年6月30日前宣告企业破产,则经济补偿金即为1.5个月工资。
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关系终止前,职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社保怎么办?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还在上班的人员单位是继续缴纳社保的。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七、破产清算怎么解除法人的劳动合同?
单位破产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在单位破产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开具有公章的文件,载明合同解除,并可载明解除理由(破产),以方便劳动者再就业。其他如果单位事先有其他违法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行为的,建议一次性了结,并于劳动者书面确认。
公司只要雇佣了劳动者为其工作就应该首先利用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建立合法的合同搞关系,但是公司在市场中很容易就出现经营困难而最后被迫向公众破产,但是破产后的公司仍然需要依照程序把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实解除,此时就需要公司在结算完员工应得的工资后,就把相关的社保帮助员工转交,最后支付补偿的同时还需要出具离职的证明。
八、破产重整期间可以申请和解吗?
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能够和解的话,破产重整就更不再话下,为什么要走和解程序呢? 于理不合,舍近求远,舍易取难非常人所为,破产法没有规定也在常理之中。
九、破产重组期间银行贷款可以停息吗?
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如果您的贷款有担保,将由担保方承担你的贷款,如果担保方也无力承担,将走法律程序,申请资产保全。
2、如果你的贷款有抵押物抵押,将处置抵押物,如果不足以支付贷款,将走法律程序,申请资产保全。3、如果你的贷款是信用贷款,那么将直接申请资产保全和资金冻结。十、破产重整期间,法院可以査封吗?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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