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进步,劳动合同制成为我国劳动人事关系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实施和监督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情况,广东省设立了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他们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角色和职责
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作为一支专业化的队伍,主要担负着以下任务:
- 1.1 协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 1.2 协助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参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 1.3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解答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问题。
- 1.4 参与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的研究、建议和评估工作。
- 1.5 开展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支持。
通过以上职责的履行,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扮演着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帮助劳动者维权,保护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和执行。他们是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重要力量,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执法力量的支持
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拥有一定的执法力量和权威,这是保障他们有效履行职责的基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有权:
- 2.1 要求劳动争议一方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 2.2 进入企业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
- 2.3 检查和复制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 2.4 强制要求相关当事人出庭作证。
- 2.5 发布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材料。
执法过程中,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他们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调解和判断,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公正、公平的环境。
3. 提升劳动保障水平
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保障水平的提升和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们通过积极参与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和实施,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促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为提升劳动保障水平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应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 3.1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
- 3.2 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律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 3.3 增加劳动合同执行的监督力度,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 3.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将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和有力的法律援助,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推动广东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结语
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以其专业知识和执法权威,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和维权渠道。他们的角色与职责不仅对于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还促进了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广东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广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规定
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规定
作为中国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广东省一直以其繁荣的经济和创新的精神而闻名。然而,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中,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平稳发展,广东省推出了《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规定》。
一、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背景和意义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是指由政府部门选派或聘请的专业人员,负责协助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裁决工作。他们具备法律、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设立意义重大。首先,他们能够有效减轻法院工作负担,加速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速度。其次,他们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再次,他们的介入可以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提高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规定》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 参与协调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
- 参与劳动仲裁庭的审理工作;
- 参与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工作;
- 协助法院开展劳动法律援助工作。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一定的权益,包括:
- 依法享有劳动报酬;
- 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 依法享有休假和节假日待遇;
- 依法享有职务和职级晋升机会;
- 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选拔和培训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的要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首先,他们必须具备法学、劳动关系或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其次,他们需要通过专业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他们还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还需要参加一定的培训,并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劳动关系管理、纠纷调解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广东省司法厅会定期组织培训班和研讨会,帮助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四、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机制
为了保障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广东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首先,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隶属于广东省司法厅,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其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还可以与当地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互相协作,共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建立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能够更加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前景和影响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推出对广东省的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们的介入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减少劳动合同纠纷的发生。同时,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也得到了广大劳动者和雇主的认可和支持。
随着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工作在广东省的影响力也会不断扩大。这将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高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效果。
总之,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规定的出台是广东省政府积极探索劳动关系问题的创举。它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了一个更加稳定和有序的劳动关系环境。相信通过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不懈努力,劳动关系将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护。
三、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待遇?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中,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从事法律援助、文书制作、翻译、资料管理、办公室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待遇因地区、单位和个人情况而异,下面是一些一般性的情况:
1.工资待遇:一般根据工作经验、学历、技能等因素综合考虑,待遇相对较高。
2.社会保障: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3.福利待遇:一般包括年终奖金、节日福利、带薪年假、住房补贴等。
4.职业发展:机构内部一般有晋升制度,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能力逐步晋升。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辅助人员的具体待遇因地区、单位和个人情况而异,以上只是一些一般情况。如果您是司法辅助人员,建议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处咨询相关待遇和政策。
四、什么叫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
辅助人员指为主营业务人员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人员。与正式员工没什么大的区别,按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持方式。
辅助人员的岗位一般是定向招聘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岗位与人对应,通常只能由一人担任。如钻孔操作员、层压操作员、丝印操作员等。
五、司法辅助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保障、管理、监督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
辅警按照职责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第四条辅警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薪酬福利、表彰奖励、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等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辅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辅警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烈士评定受理、调查审核及烈士遗属抚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和参与辅警招聘、薪酬确定以及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章 招聘
第七条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核定和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内,制定本地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全省公安机关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辅警招聘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招聘使用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条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退役军人或者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第十一条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三)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十二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招聘辅警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四)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五)体检;(六)考察;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服务年限和工资待遇等,并约定试用期。
第十四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以采取其他测评方法招聘。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五条勤务辅警可以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二)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六)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九)协助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日常防火指导;
(十)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十一)其他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十六条文职辅警可以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一)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其他可以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十七条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
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保障
第十八条辅警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参加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培训;(四)对所在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和人民警察指挥;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四)遵守公安机关制度和工作纪律;(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辅警薪酬待遇应当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按照分类分级管理以及所从事工作等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薪酬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辅警薪酬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前款规定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安机关应当为在高危险岗位工作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辅警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有关待遇。辅警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辅警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辅警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或者适当补休。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辅警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辅警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时,优秀辅警报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专门的辅警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辅警人员招聘、层级管理、教育训练、定期轮岗、抚恤优待、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强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纪律作风训练,加强忠诚教育、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教育,提高辅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辅警的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层级管理、奖惩、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全省辅警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管理辅警编号。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识。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证件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辅警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
第三十条辅警履行职责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辅警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或者投诉。
受理检举、控告或者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决定。
第三十二条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制度的;
(五)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辅警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规章制度、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辅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辅警实施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辅警招聘和管理工作中,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制造、贩卖辅警证件、制式服装或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处货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使用辅警证件、制式服装或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执行。
六、司法辅助人员难考吗?
不好考。法官助理考试一般包括:笔试、面试;1.笔试(2019):一般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知识》,各地往往还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面试(2019):结构化面试。行测、申论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言语理解、常识判断等基本能力素质;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法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诉、民诉以及其他小法,如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仲裁法、合伙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此外,与法院相关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可能涉及。
七、司法辅助人员是否有编制?
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然后你到用人单位从事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一般缴纳三险,没有一金,然后一般是在单位用餐,基本免费,服装看单位,一般都会发放制服。
如果,仅仅是家里介绍来的临时工,从事司法辅助,那么亲,什么都没有,只有单位施舍般的给的几百元生活费。而且,没有任何转正机会,除非关系过硬,可以转社工编制或者工勤人员。另,重点回答你的问题,没有编制。
八、司法辅助人员考试真题
司法辅助人员考试真题一览
司法辅助人员考试是那些希望在法律行业中从事职业辅助工作的人们非常重要的一项考试。通过这个考试,考生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能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下面是一些司法辅助人员考试的真题,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
一、刑法
1. 谁是犯罪的直接主体?
- A. 个人
- B. 法人
- C. 国家机关
- 答案:A
2.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自首?
- A. 犯罪人主动投案
- B. 犯罪人曾经潜逃
- C. 犯罪人投案后悔并帮助找出犯罪证据
- 答案:B
3.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
- A. 故意杀人
- B. 杀害他人
- C. 手段残忍
- 答案:A
二、民法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诚实
- B. 公平
- C. 替代性
- 答案:A和B
2. 计算工龄的标准是:
- A. 按照工作时间计算
- B.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计算
- C. 劳动者实际从事劳动工作的时间
- 答案:C
3. 关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未成年人一律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 B. 未成年人可以做出书面遗嘱
- C. 未成年人可以办理贷款和还款
- 答案:B
三、行政法
1. 依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收回行政许可:
- A. 事实发生变化
- B. 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 C. 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 答案:B和C
2. 行政复议的办理期限一般为:
- A. 30日
- B. 60日
- C. 90日
- 答案:A
3.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
- A. 自收到行政复议书的当日起3个月内
- B. 自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C. 自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
- 答案:C
四、法律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的基本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行政法规可以废止刑法
- B. 地方法规可以废止刑法
- C. 刑法可以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 答案:C
2. 现行的刑法共分为几编?
- A. 8编
- B. 9编
- C. 10编
- 答案:C
3. 刑法学的狭义是指研究刑事法规范的知识体系,它包括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 A. 刑法基本理论
- B. 中国刑法制度
- C. 国际刑法
- 答案:A、B和C
希望通过这些真题的练习,您能更好地为司法辅助人员考试做准备。切记要认真复习相关法律知识,掌握解题技巧,并进行针对性的模拟练习。祝愿您取得优异的成绩!
九、云南省司法辅助人员招聘?
招聘岗位及人数
司法辅助人员1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是什么,和正式公务员一样吗?
不低于深圳科级公务员总收入的70%,基本工资是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8万多,年底绩效是基本工资20%,1.6万左右,还有企业年金,工资待遇还算可以,分三级九等,估计九等法官助理一年下来所有加起来一个月平均到手9000左右,高级的比科级公务员工资高,到最高级最快20年,缺点是忙,还有目前看不到前途,因为对于想做法官的还是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合同制的目前没有机会做法官,除非考公务员,深圳法院法官助理估计是比较忙,想边复习,边工作考公务员估计时间不是很多,应该比私企多,待遇比一般公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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