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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三次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吗?

264 2024-05-14 11:17 admin

一、劳动合同第三次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吗?

劳动合同第三次不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公司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拒签,只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样是不合法的

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非法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到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单位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不是必须。第三次由员工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单位应该签。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不提出或者提出签固定期限的,就可以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第三次签劳动合同签无固定期好吗?

若你真心实意想在该企业或公司工作下去的话,最好签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是否与企业或公司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主要看你在该企业或公司的发展前途,你认为该企业或公司,有发展前途,且自己在企业或公司能有作为,最好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若企业或公司发展前途渺茫,还是签代年限的劳动合同。

五、派遣劳动合同第三次怎么签?

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如果已经签订第三次,那么可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个人劳务派遣管理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是几年?

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一般情况下首次签署的劳动合同为三年的(包含试用期),第一次续签(同一单位第二次签署)的劳动合同为五年的,第二次续签(同一单位第三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署劳动合同后,单位不得随意结束劳动关系。

七、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的问题?

1、劳动法并非只在深圳适用,全国适用。

2、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如果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如果劳动者愿意签订,但单位不签订,则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每年一个月工资的工龄补发经济补偿金。

八、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签无固定期限,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连续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还是签固定期限合同,建议你同单位提出来;单位一意孤行,在现行体制下建议你暂时忍耐,保留好已经连续二次签合同的证据,在将来单位与你终止劳动合同时,提交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有100%胜算。

九、已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可以重新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与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按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2008年6月——2011年6月的合同视为第一次合同,现在处在履行第二次合同期间。

  因此,你目前提出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受法律支持,即使你真的是处在履行第三次固定合同期间,也需要单位同意,因为固定期限合同是你自愿签订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明年你合同到期的时候,公司提出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的或者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按照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约定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在雇佣关系中,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雇员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石。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关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影响着雇佣双方的权益。

签署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雇主和雇员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合同的签署过程应当经过双方的充分沟通与协商,合同条款应当合理、公平,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建立的法律依据,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应当明确具体,合同期内雇员有权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权益保护,同时雇主也有权对雇员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当履行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

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履行工作职责,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以连续订立短期劳动合同方式规避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属于无限期,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形式终止合同关系,如劳动者提出辞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变更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三十日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的原则是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劳动关系的实际需求和双方的意愿。变更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自愿,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的解除

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雇佣关系终止。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双方应当遵守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总之,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雇员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石,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影响着雇佣双方的权益。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限,并在合同期满前进行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保障双方权益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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