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餐饮老板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认为你干活我给钱,天经地义;还有部分老板知道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出于风险和成本的考虑,担心一旦和员工产生什么纠纷,店面就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这些想法都可以理解。但法律社会的法律就是要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你每个月的工资条、工号牌、上班记录、监控录像这都是员工和你产生雇佣关系的证据,员工不告没事,只要告,老板谁也跑不了。
事实上,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才是企业最大的风险!
二.尽量把规章规章制度做细,把制度说明,做到和员工的动态沟通。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比如工作纪律、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考勤制度。在员工知晓企业制度的前提下,如果员工违反了制度规定,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说是可以辞退的。但《劳动合同法》没有把企业制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说因为员工违反公司的制度后,出现被辞退或者被扣发工资,员工如果上告,企业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怎么办?作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约法三章及有效沟通就显得格外重要。把标准和制度说明白,把绩效考核规则制定得清清楚楚,定期开沟通会、评审会,也会及时捕捉员工的心理状态变化,站在企业角度及时查缺补漏,及时给与员工相匹配的激励。从而避免出现对簿公堂的局面,不出现最坏的结果就是最好的把控。
三.工资明细做清楚,不应该属于工资范畴的就不要在工资里体现。
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2015年5月1日,小王与A公司签订合同,期限1年。期间,A公司按月支付报酬,并从2015年5月开始缴纳社保,而小王从2015年11月12日不再上班,还有10月11月两月工资未领。12月小王提出劳动仲裁时,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工资9400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小王支付5230元,因为小王在就职期间旷工10天,A公司给其扣款1500元,小A不服上诉,最终小A胜诉。案例给我们的启发就是:罚款单独上交,不要体现在工资中作为扣款,此项扣款在劳动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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