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怀孕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要求赔偿?
一般人可能都知道,女职工孕期不能被辞退。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怀孕期女职工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问题是,在劳动用工法律关系中,经常遇到一些怀孕期女职工自认为自己是三期女工,用人单位是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她们肆无忌惮,完全不把用人单位放在眼里,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是置若罔闻。为此,这些孕期女职工搞得一些私营企业主很头疼,不知如何是好。
为此,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女职工怀孕期真的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来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虽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如果出现了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哪些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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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休返聘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补偿吗?
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己满退休年龄,也没办退休手续,也没签劳务合同,突然被辞退,是否有补1
四、12315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2315不能解除劳动合同。12315是消费者投诉热线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应按照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前提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过了试用期的劳动者在提前一个月的情况下,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被迫签缴纳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是很能理解你说的“被迫缴纳社保”是什么意思,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若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倒可以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上面靠。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对劳动者来说是有利的。
六、拖欠病假工资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需要看劳动合同条款和单位相关制度的规定,如果上述文件没有约定,那么发放时间应当和正常工资相同。
如果没有按时发放病假工资,员工可以以未及时发放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给予赔偿。不过,单位在受到仲裁通知以前补发全部工资,则可免除赔偿责任。
七、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证明?
如果是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可以向法院提供包括用人单位给你的解除通知、签订的解除协议、社保解除手续等。
八、被企业收购,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个人提出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你们老板赔定了,而且要赔的还很多。
首先,公司在一个月内没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是要赔双倍工资的。这个是《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其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你上述的情况来看,该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违法的。即使公司说你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公司需有利的证据来说明你违反规章制度,例如员工的检讨书、录音资料、视频资料等。所以该公司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公司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没有提前告知的,还需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总共需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再则,我猜这个公司不是很正规的,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交医社保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这四个月的医社保。
建议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公司拒绝赔偿的话,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记住一定要保留证据,如录音、个人入职通知、在职证明、公司工资转账记录等等。最后祝维权顺利!
十、企业停产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但没有规定企业停产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由各个单位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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