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予续签通知书
引言
尊敬的员工:
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我们对您的劳动合同进行了评估,并决定不予续签。特此向您发出本通知书,以便提前告知您我们的决定并向您解释相关情况。
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不得少于三日)通知对方。根据您的工作表现和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我们认为不续签您的劳动合同是本公司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工作表现评估
在评估您的工作表现时,我们综合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 工作能力:您在工作中表现出的能力与预期目标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 工作成果:您在过去的工作项目中的成果与公司的期望相比较有限。
- 沟通与合作:您在与同事和上级的沟通与合作能力上存在一些问题。
- 职业发展:您的职业发展需求与公司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匹配。
公司战略调整
除了个人工作表现的考量外,公司也在进行战略调整,将重点放在新的业务方向和发展机会上。这可能导致原有岗位的调整或者取消,因此您的岗位将不再需要。这是公司为了保持竞争力而不得不做出的战略调整决定。
法律依据
我们理解您可能关心劳动合同终止的合法性和程序。根据相关法规,我们提前对您进行了合理的通知,确保了程序的合规性。同时,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享有相应的权益,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权益保障
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权益保障:
- 结算工资:我们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结算您的工资和其他福利。
- 劳动保险:我们将为您办理劳动保险的注销手续,并协助您处理相关事宜。
- 劳动关系转移:我们将向您提供必要的劳动关系转移证明,并协助您与新的就业单位进行相关手续的衔接。
未来展望
尽管我们无法继续合作,但我们仍衷心祝愿您能在职业生涯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我们相信,您能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就。
感谢您为本公司的付出和努力。衷心祝愿您取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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