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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押借款违法吗? 一审判决合同无效该咋办?

84 2025-05-24 14:12 admin

一、汽车质押借款违法吗?

如果在正规金融公司手续正规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益之内那么就合法

二、一审判决合同无效该咋办?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退还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判决土地买卖合同无效能执行吗?

你好,根据判决书所作出的判决到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啊,判决确定合同无效的,不履行就可以,没有什么强制执行的意义。

四、借款合同会因为利息违规而无效吗?

是的,借款合同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的四倍就无效。

五、借款合同无效已还的利息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后,取得的借款应返还,如果合同无效是因借款人的过错造成,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一般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六、虚假购房合同是否导致借款抵押担保无效?

1.双方当事人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以套取银行贷款的,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要旨: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售方一直持有、保管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过户发票、收据等原件,且一直占有使用出售房屋,其主张双方为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而买受人不能合理解释并举证证明上述情况且未证明除银行贷款外房款的支付情况,应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合同。

七、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法院能否直接判决合同无效?

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无效的情形才可以判令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八、法院判决房产因抵押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物权法》第 191 条第 2 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

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此为

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在买受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前,买受人实际无法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合同构成履行不能,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

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物权法》第 191 条第 2 款规定中的“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可以理解为不能发生

抵押物的物权变动,但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退一步讲,假使将该规定作为法

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宜理解为效力性的强制规范,违反该规定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只对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买受人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产生影响。

2.实践中看,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房屋是否设定有抵押权是清楚

的,双方在合同中一般都约定由买受人支付首付款以消灭抵押权,如果双方严格依据合

同约定履行,合同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多是因房屋价格波动及利益

驱动所致。因此,认定合同有效符合合同自由和诚实信用原则。

3.在解释上我国物权法不承认抵押权的追及力,15在买受人未代为清偿债务消灭

抵押权,从而无法取得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在制度设计上赋予买受人主张有效合

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比让买受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善意买受

人的利益。

九、基层法院已判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高院还可以认定其无效吗?

可以。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判决,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对二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因此高院可以认定其无效,驳回再审申请。

十、终审判决合同有效,再次用其他理由可否判无效?

这里面有一个概念,就是终审判决是最终审判的结果,是不能再审判啦。这是有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国实行二审审判制度,即是一审的判决书下达15天以内,如果对判决书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依据理由可以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那么,这里的上一级法院就是终审法院,也是最后的审判。但是,如果你还是对终审判决不满,也可以再向终审法院的上级或者是检察机关反映,等待他们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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