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展期后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
贷款展期后保证人需承担的保证责任并不展期,除非保证人书面同意展期。
二、借款合同展期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某信用社贷了一笔资金给借款人甲,用自己的房产进行了抵押。
贷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与信用社达成展期协议。随后,该信用社到房产局咨询是否需要重新登记,房产局答复:无须重新登记。后信用社心里不塌实,咨询本律师。本律师认为,应当重新办理。首先,信用社与借款人甲达成了展期协议,实际上变更了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属于新的协议。而原抵押合同及登记所担保的是原来合同约定的范围,必然不包括展期后的利息。其次,原借款合同到期后,作为抵押权人的信用社本可以变卖抵押物实现债权,现放弃债权恐怕将来会遭到抵押人或第三人的抗辩,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信用社应当重新登记,把抵押担保的范围扩大。三、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只在借款合同上签名了没有签保证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贷款放款需要的是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定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借据和个人保证借款合同哪个是主合同?
借据和个人借款合同都是主合同。因为两个其实都包含了合同应当具备借款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这里的“保证”不知道LZ是不是指担保的意思?如果是的话,那么你就是把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合并成一个合同来写了
五、共同借款人需要签保证合同吗?
共同借款人在借款时需要在借款合同或协议上共同签字保证。
共同借款人是指两人以上的人共同向银行(或其他出借人)进行借款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借款买房。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出借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借款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六、展期不成立,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担保的期限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债务展期后,如果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七、借款合同打印后多久放款?
一个月或更多,因为还有抵押、担保手续,有的银行有保险。
八、借款合同到期后怎样续签?
续签协议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年 月 日签订借款协议(编号: ,以下简称原协议),现因甲方需求,双方决定续签原协议,并达成以下协议:
1、乙双方同意,原协议有效期自原定届期满之日起延长,即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因原协议产生的债权债务偿还计划如下:
3、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及其相关附件、补充协议中的各条款,除双方在本协议中特别提出修改,并按修改后的条款执行外,其他各条款在原协议上述延长履行期间继续有效并适用;
4、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第条第款中“”的约定,修改为“ ”,该条款中其他文字不变;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年 月授权代表:日期: 月 日 年日
九、签订借款合同后还需打借条吗?
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合同关系,除了合同栽明给付完毕了,还不能视为给付完毕。但收条、借条则是给付的凭证了,视为完成了交付给与了。 你这个合同与收条没问题,但又出了一张借据,这就有了风险了,可能会出现混淆情况,而且没有写明贷方的固定人,这样如有第三人或他们凭据讨要时则是证据了。 你这事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收回原手续,重新履行规范的借贷手续,规避风险。
十、公积金放款后什么时候取借款合同?
一般贷款人提取公积金时,就已经有一份贷款合同,如果没有贷款人可以到办理相关贷款的银行信贷部门去索取。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
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
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
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