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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中关于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

173 2025-04-21 19:31 admin

一、纽约公约中关于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

主要是约定仲裁庭不明确,约定内容超出法律范围 《仲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法司法解释》 第五条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六条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二、劳动仲裁协议无效的后果?

仲裁协议的无效或者失效使得仲裁协议不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表现在:对当事人来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既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对法院来说,由于排斥司法管辖权的原因已经消失,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管辖权。

对于仲裁机构来说,因其没有行使仲裁权的依据而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三、借款合同通过仲裁裁定范文?

借款合同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978020xx,借款合同仲裁。

  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0731-8408xxxx

  联系人:刘xx 联系电话: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0234元(自XX年9月至XX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00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XX年9月至XX年3月的社会保险,合同范本《借款合同仲裁》。

  事实与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XX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敬礼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xx

  二0一x年三月十九日

  

四、借款合同中的以房抵债协议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以房抵债协议在借款合同中是有效的。以房抵债是指借款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用于偿还借款的一种方式。

借款人和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明确约定了相关权益和责任。

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并且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以房抵债协议是有效的。然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五、小象优品借款合同有仲裁吗?

有的只要在中国内的就可以有质疑和提出仲裁或者提出诉讼。

六、借款协议和借款合同是一样吗?

借款协议和借款合同是一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就是合同,所以借款协议和借款合同是没有区别的。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七、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理解?

借款用途目前是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

这主要是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

这在《合同法》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八、矿山托管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吗?

应该是有效协议,不是无效合同。

九、借款合同会因为利息违规而无效吗?

是的,借款合同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的四倍就无效。

十、借款合同无效已还的利息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后,取得的借款应返还,如果合同无效是因借款人的过错造成,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一般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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